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前提),推导出一个未知的结论的思维过程是推理。 推理主要有演绎(inference)推理和归纳(conclude)推理。 演绎推理是从一般规律出发,运用逻辑证明或数学运算,得出特殊事实应遵循的规律,即从一般到特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能考察某类事物的全部对象,而只根据部分对象作出的推理,不一定完全可靠。
简单的逻辑方法是指,在认识事物的简单性质和关系的过程中,运用思维形式有关的一些逻辑方法,通过这些方法去形成明确的概念,作出恰当的判断和进行合乎逻辑的推理。
一、推理及其语言形式
推理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推出一个新的判断的思维形式。 例如“客观规律总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规律是客观规律,所以,经济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这段话中“客观规律总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规律是客观规律”是两个已知的判断,从这两个判断推出“经济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这样一个新的判断。 任何一个推理却包含已知判断、新的判断和一定的推理形式。作为推理的已知判断叫前提,根据前提推出新的判断叫结论。前提与结论的关系是理由与推断,原因与结果的关系。
二、推理的种类
推理按推理过程的思维方向划分,主要有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
1.演绎推理(inference)
它是由普遍性的前提推出特殊性结论和推理。
演绎推理有三段论、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等形式。
2.归纳推理(conclusion)
它是由特殊的前提推出普遍性结论的推理。
归纳推理有以下几种类型:
3.类比推理
它是从特殊性前提推出特殊性结论的一种推理,也就是从一个对象的属性推出另一对象也可能具有这属性。
三、推理的几种具体方法
a. 三段演绎法:-由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着的两个性质判断作前提,推出另一个性质判断作结论的推理方法。
b. 联言分解法:-由联言判断的真,推出一个肢判断真的联言推理形式的一种思维推理方法。
c. 连锁推导法:-在一个证明过程中,或一个比较复杂的推理过程中,将前一个推理的结论作为后一个推理的前提,一步接一步地推导,直到把需要的结论推出来。
d. 综合归纳法:-以大量个别知识为前提概括出一个一般性结论的推理方法。
e. 归谬反驳法:- 从一个命题的荒谬结论,论证其不能成立的思维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