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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想去美国读会计的硕士,因为即将大学毕业,决定申请13年秋季~~之前在CD和太傻都了解了很多信息, 本来想DIY的,但是由于考试都没有考,也没有强悍的背景,所以为了腾出时间来准备这些,我把申请的事情交给了太傻, 去太傻签了合同,他们市场部的人确实很牛B,几句话就把你忽悠的充满希望~~ 合同是2011年11月23日签的, 签完合同之后,接触到了他们申请部的人,水平那是相当的一般,有时给我填了表格,我反馈回去了信息,结果在电话沟通的时候,很多我反馈了的信息他们居然都不知道,我真怀疑他们是否认真研究过我的信息了~~顿时有上当的感觉~~
下面是重点!!!!!
由于家里的经济因素,我在2013年可能无法去美国留学了~~于是需要终止与太傻的合同,他们的合同里面规定了几项可以退款的条件~~ 简单来说, 1、服务评估期退款,全额 2、服务全面进行期退款,70% 3、offer到了不去退款,全额。
从2011年11月23日到今天2012年2月7日,2个多月快3个月了~~ 我想申请服务评估期全额退款,但是合同上有一个空档,规定服务评估期到xx年xx月xx日截至,这个空档当时在签合同的时候,被划掉了,签合同的时候也没有和我详细说明这一项,也就是说,目前合同上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时候是服务评估期,什么时候是服务全面进行期!
这样的情况下,责任如何划分?? 有没有懂得合同法的同学,请帮我一下, 先谢谢大家了~~ 由于家里经济变故,这退款对我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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