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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数公式”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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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5-3-14 13:53:00 | 只看该作者

关于“指数公式”的一个问题

根据最后那个指数计算公式,last的数字似乎比gpa大很多,4:1左右,是否代表了两者的重要性差别?大的也太多了吧?感觉有些奇怪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18 16:26:57编辑过]
沙发
发表于 2005-3-14 14:17:00 | 只看该作者

一个好问题!


我又核对了一遍,数字确实没有错误!这或许反映了近几年,该校招生时的一些想法和倾向!


还有,比如——Virginia近两年采用的公式:


(4.159×UGPA)+(0.24×LSAT)+2.0=指数


总的来说,法学院招生和商学院或者研究生院的招生还是有所不同!各个法学院招生的标准、倾向和态度也都各有特点!~


如果您还有疑问或者问题请留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14 14:24:48编辑过]
板凳
发表于 2005-3-15 04:40:00 | 只看该作者

对于国际学生,LSAT分数的确比GPA重要多了,因为我们的GPA和美国学生的GPA可比性很差

而且据一些去WES做成绩评估的人说,中国学生的成绩单转换成美国的4分制之后分数一般都不高。

所以LSAT和GPA的轻重比例对我们来说是件好事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5-3-15 17:16:00 | 只看该作者

同感 ,谢谢木馨和版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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