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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bfam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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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G259继续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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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4-12-6 13:12:00 | 只看该作者
fbfamous对此题的意思理解有误。这5只鸟离开它们的巢穴,从而使transplant的鸟的数量达到了34只。而不是离开巢穴带回来了34只鸟。这样你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是伴随动作,而不是平行动作了。
12#
 楼主| 发表于 2004-12-7 08:55:00 | 只看该作者
OK谢谢两位兄弟的解释
13#
发表于 2005-5-17 16:59:00 | 只看该作者

对259题答案没有异议

对选项D,不知道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

E中,and前加了逗号,那and后面应该跟一句新的句子(有一个主语),而不是直接加一个谓语动词跟前面并列,如果要并列的话,and前面应该没逗号

谢谢指教``

14#
发表于 2005-5-18 08:13:00 | 只看该作者

即使加了逗号也不对.

在GMAT的语法中分词与并列(and)的区别是一个很重要的考点. 分词在这题里是前半个句子的结果, 而不是要表达先后的关系.

建议: 可以阅读置顶贴里的知识点汇总, 有这方面详细解释.

15#
发表于 2005-5-19 15:19:0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薰衣紫草的回复

即使加了逗号也不对.

但我还想问一下,如果不从这道题看

A do, and do...   这种结构成立吗?  

(我以前一直认为,要么是A do and do.

                           要么是A do, and B do.)

谢谢...

16#
发表于 2005-5-20 17:26:00 | 只看该作者
顶上来~
17#
发表于 2005-5-21 05:39:00 | 只看该作者

A do, and do这样的结构是不对的. 只有两个动作并列, 中间不可以用逗号.

但如果是A do 1, do 2, do 3, ............., and do N 这样的结构是对的.

18#
发表于 2005-5-21 11:06:0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薰衣紫草MM~
19#
发表于 2005-7-12 01:54: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fchn951在2004-12-6 13:12:00的发言:
fbfamous对此题的意思理解有误。这5只鸟离开它们的巢穴,从而使transplant的鸟的数量达到了34只。而不是离开巢穴带回来了34只鸟。这样你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是伴随动作,而不是平行动作了。

still don't understand why "5只鸟离开它们的巢穴" caused the EFFECT-"离开巢穴带回来了34只鸟"?

20#
发表于 2005-7-12 02:25: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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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orum.chasedream.com/dispbbs.asp?BoardID=23&ID=45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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