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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wi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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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g49(关于现在分词作状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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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04-9-10 04:05: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leeon在2004-9-9 16:37:00的发言:
关于分词的逻辑主语的问题,要分清伴随动作方式,动作本身以及动作结果,前面两种很容易理解,和谓语动词一定是一个主语发出的,后面的动作的结果其实也可以看成是主语发生了这个动作,因此产生了这个结果,可见逻辑上仍然是主语造成的。这一点上不同于主谓搭配。

同意doubling在这里是表伴随结果。后面这句能不能说得详细一点?是不是说The cameras of the Voyager II spacecraft 是detect的主语,detect产生了doubling的结果,从逻辑上说doubling的主语仍是The cameras of the Voyager II spacecraft ?是不是所有的表结果的分词短语都是这样?请继续指点

12#
发表于 2004-9-10 04:36:00 | 只看该作者

分词放在句尾,通常起两种作用:

1、做伴随状语,表示同前面主句的谓语动词同时进行的动作。

2、做结果状语,修饰前面整个句子,表示由前面的句子,导致后面的结果,例如此题。要说逻辑主语,应该是前面整个句子。

13#
发表于 2005-5-21 23:15:00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是WHICH被省略,在非限定从句中,WHICH 可以只前面的句子,谓语用单数,即:

which doubles to twelve the number of satellites now known to  orbit

eg.    I read english every day, which helps me improve my english a lot.

不知道,是否正确,请NN指点!

14#
发表于 2005-6-12 07:12:00 | 只看该作者

The pronoun which should be used to refer to a previously mentioned noun, not to the idea expressed in an entire clause.


请问GMAT 里 ,非限制性定语从句是不是只能修饰其先行词,而不能修饰整个句子。


多谢

15#
发表于 2005-6-12 10:56:00 | 只看该作者

你说的对.

16#
发表于 2005-8-21 15:28:00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这题考的是前面一件事造成后面的结果,但是which只能指一个名词,所以只有用伴随状语来表达结果。


不知是否这样理解,请指正

17#
发表于 2006-12-30 22:33:0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一下leeon,大多数GMAT题应该是沿袭这个思路
18#
发表于 2007-8-31 17:13:00 | 只看该作者

which 也可以指带前面整个句子 例如  he seems not to have grasped what I meant,which greatly upsets me.

和 doing的形式到底有什么实质性区别?

19#
发表于 2009-2-18 21:10:00 | 只看该作者

up

20#
发表于 2009-3-31 10:06:00 | 只看该作者

但是在XDF里,说的是which指代前面的宾语,而doing形式是指代前面整个句子,基于这一点在这个句子里应该用doing形式.但是og里的解释:which appears to refe vaguely back to everything that has preceded it instead of referring to a specific noun.这里的解释实在是不清楚,请NN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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