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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tellachen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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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G--12 67和59 指代问题~跪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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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1-3-19 13:20:28 | 只看该作者
求顶
12#
发表于 2011-6-15 19:21:21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LZ想复杂啦,你就记得在有主、从句的结构中,如果代词的前面有两个或以上同性质的词,那么指代就会发生歧义。比如前面有两个单数名词,那么it、its就会有指代歧义;如果前面有两个复数名词,那么they、thier就会有指代歧义。
但是你回头看看B选项it 只能指代morocco,而绝对不可能指代algeria,这就是消除了指代的歧义。如果真的还有疑惑,建议看看manhattan SC pronoun 那章。
-- by 会员 forevercoco (2011/3/17 9:11:53)



非常感谢,让人茅塞顿开的一个解释。

总结一下就是同属性的词(单复数、词性等)都一致的时候,代词的位置要放在不发生歧义的地方。
是这个意思吧?我再回去看看曼哈顿的代词那章,再次感谢NN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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