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是道很好的题. LES,状语的位置是根据作者的需要而定的, 比如他想强调的内容或者对句子整体的结构安排. 这里作者要强调的是"increase to 10 percent" 这个动态变化, 比如OG 259, "bringing to 34 the number", 所以把壮语前置,这样一来也能使which从句放在最后, 非常清晰. 想再谈一谈A选项. 关于A,俺前面的理由不能否定"their"(看错了,对不起). 这里,我基本同意LES的观点. division也许有时侯能拥有share, 但和company比哪个常见得多,哪个更自然? A还有其他两个毛病: 1)壮语后置. by merging its divisions, 作者表述的重点是合并后带来的变化, 而后置后最后的同位语让人感觉重心在a market or its share上,语义没有E好. 大家可以仔细体会一下. 2) 同位语的应用. 个人感觉这是个难点. 同位语起到指代的作用, 可以是对前面句子内容的概括,也可以指前面的名词,此时其作用和代词有一定相似. A中的a market 由于不是中心词(share of the market), 所以这里用a market 作前面非中心词的同位语并不好. 见OG208. "composed of tissues...., tissues..."这里虽然前面也有of, 但tissue作明确的宾语. OG中其他情况也都是中心词. 此题这种情况用从句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