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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hyg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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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admission后是否可以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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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4-3-17 23:26:00 | 只看该作者
也许是有点言重了。


我也相信每个人做一些有违游戏规则的事情都有迫不得已的原因,否则谁都愿意在规则之内行事,但那是否意味着就可以违反游戏规则呢?比如,防卫过当:防卫当然是有原因的,可是如果过当就是违反了规则,也是要受到处罚的。


在申请这件事情上,毫无疑问商学院是强势的,但既然选择要去玩这个游戏,是否就应该遵守游戏规则呢?再比如这几天讨论得比较多的“马加爵”事件,他的行为也有些值得理解的成分,但这并不能成为他免除法律制裁的理由。因为尽管他是弱势群体,但违反了法律,还是要被处罚的。

12#
发表于 2004-3-18 00:21:00 | 只看该作者
IMHO, the key is that we don't understand the real 游戏规则 of the b-schools in the US. There are tons of laws we are not quite sure. Of course, not understanding cannot be used as the excuse to be against the law.


How to know 游戏规则? Generally speaking, we get it from the formal documents. The American think their documents are clear enough. Unfortunately, we may encounter problems based on their instructions only since some commen sense they didn't mention.


Going back the topic of this post, can we accept two offers? Is accepting one offer the 游戏规则 of the b-school? It seems to be commen sense. However, I cannot find any evidence to confirm it after    I have read thoroughly several offer packages.


All in all, the US is a completely new enviroment for all of us. We should be very careful before we get any trouble. This is a good suggestion from grandma.

13#
发表于 2004-3-18 06:42:0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14#
发表于 2004-3-18 08:56:00 | 只看该作者
就接受offer交定金而言,并不意味着愿意放弃定金就可以置4。15协议于不顾。说“DEPOSIT是不能退还的, 这就是对反悔行为的惩罚.”,是否把问题想得太简单了吧?你有没有看过楼主引用的帖子?(希望你在拿到offer后可别如此轻率),因为学校也许会通知其他的学校。


这就好比犯罪,是不是说罪犯愿意接受被判的徒刑,就可以犯罪了呢?显然不是,任何制度的制定并不是为了让那些愿意接受惩罚的人去违反制度,而是为了规范一些行为。如果说把这件事情和犯罪做比较不恰当的话,再看看信用卡的使用。国内有人恶意透支,但银行苦于没有那么多精力来起诉,只好把停止该行与此人的一切金融行为做位处罚。但是否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自愿接受以后永远不和该行合作,所以我就可以恶意透支?我只是再去骗其他银行。


这在信用体制健全的国外,一旦有违规行为,所有银行都会把此人列入黑名单。而offer这件事情,看来还不如信用卡的信誉问题那样被引起足够重视。相信现在,在国外已经很少有人去触犯信用卡违规制度了。这就是现实的教训。

15#
发表于 2004-3-18 09:40:00 | 只看该作者
所以我还是不很清楚MBA Admission的游戏规则,到底4.15是否对所有admission起作用,还是只对给钱的Offer才有限制。


不过无论它有效与否,我绝对相信反悔是有风险的,且风险大小很大程度取决于各个学校,你反悔的时间,你反悔时的态度,及你事前与学校的沟通。


站在Adcom的立场上,你如果在5.31才告诉他们不去了,当然会对他们的录取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他们不恼火才怪。这也不是几百美金就可弥补的。


而我们又怎么办,谁让有些学校很晚才会有结果呢。。。


所以我决定还是好好和学校沟通一下,希望能被理解,至少让别人有个心理准备,别把Waitinglist的人都据了。


关于4.15的内容,可参看下面的贴子。


http://forum.chasedream.com/dispbbs.asp?boardID=27&ID=41515&page=1

16#
发表于 2004-3-18 09:44:00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交了定金以后可以不可以不要求马上开I-20. 我觉得是不是不开超过一份的I-20,只是多交一两份定金没问题。


假设被Top 20的学校录取了,而被Top10 waitinglist了,那不可能不交去Top20的定金吧。如果不交定金,把宝押在waitinglist上,极有可能到最后两头空。我觉得美国学生出现这种情况的概率也极大吧。所以不太可能多交定金就被如何如何了。。。

17#
发表于 2004-3-18 10:39: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CCAML在2004-3-18 9:44:00的发言:
不知道交了定金以后可以不可以不要求马上开I-20. 我觉得是不是不开超过一份的I-20,只是多交一两份定金没问题。






Deadline前只要交定金, 不需要同时开I-20的, i-20需要财政证明, 你可以准备好再寄,时间可以拖后的. 再说学校开个I-20大约2个星期左右, 不会影响签证的.
18#
发表于 2004-3-24 15:11:00 | 只看该作者
我我我希望把这个话题继续下去.选择时的困难在于一个已知的结果和一个未知的诱惑的决斗.然而争论的确还没有明朗.


从简单的问题开始:交定金是否和接受OFFER是一回事?


第二个:学校的DEADLINE是指定金的还是OFFER的?


第三个:到底有无法律责任?(也许申请者中有律师朋友,请提供法律援助!谢谢!!!)


    

19#
发表于 2004-3-24 17:18:00 | 只看该作者
交定金就是意味着接受了offer.


学校给出的deadline应该会直接说明是交定金的deadline还是接受offer的deadline,不过一般前者居多。


至于有无法律责任,我觉得没到那么严重的程度,也就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我们有时候又没有办法不去违反这种道德约束,因为各个学校的deadline是不一样的,大家也辛苦努力了这么久,好不容易得到一个录取或者offer, 总希望至少先有个保底学校,而不至于为了一个更好的,但不确定的录取放弃已经得到的东西。


我在得到被拒学校的e-mail之前,心里负担也很重,不过今天收到回信,我觉得学校还是可以理解申请人的这种选择和行为的。

20#
发表于 2004-3-24 23:02:00 | 只看该作者
据我所知,有人去年被top 20 学校录取了,签证都已经办好了,后来top10学校把其摘掉waitlist,他最终决定不走了,今年去那所top10的学校, 好像没有说的那么严重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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