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郑州考的
也没出来~~~~
紧张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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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
牛
第一,第一次考109还继续考,有毛病;
第二,讨厌简体字,有毛病。
总结:LZ有毛病,鉴定完毕。
此言論的逆否命題是“如果lz(在下)沒有毛病的話,就不會考了109還繼續考,也不會討厭簡體字“
順便說一下,爲了推出我有毛病這件事,以第一或第二其中一個邏輯即可,用兩個邏輯總結是繁複的,謝謝
人各有志..
LS两位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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