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XJ25在2007-10-5 16:33:00的发言:香港考得,算分的那个RC包括一个有关contract law的比较阅读(里面用了一棉花交易的例子:印度的供货商认为自己卖的是一船12月份到英国的棉花,而买方坚持自己买的是另外一艘10月份到英国的同名的船上的棉花,所以拒绝交款),另外一篇文章是关于巴赫(BACH)的曲子应该如何演奏 看起来你的最后一章是算分的部分(合同双方对交易的船只有不同的理解),不过如果你第二部分比算分的部分要简单的话就挺不错的了,因为如果你碰到另外一份实验题的话就会觉得算分那个反而比较容易了(至少我个人觉得是这样 ![](/static/legacy-emoticon/Dvbbs/em03.gif) ) 如果那个合同是要算分的话,我就惨了,因为那个部分我觉得做得很差。 但分析来看,如果你6月份在香港考的那场包括了这篇文章的话,那么9月的这次就不可能再包括这篇文章。 我是这么想的。 上面有一位在台湾考试的同学,他/她说的印象中的阅读题和我是一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