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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呼吁两岸均应大量增加律师、司法官等项资格考试录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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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12:04:00 | 只看该作者

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呼吁两岸均应大量增加律师、司法官等项资格考试录取率

台湾法学教育现况及未来的去向


杨 桢 (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澳大利亚庞德大学法学博士)

一、前言

一年一度的台湾律师专业人员、司法官等项资格考试,录取名单已经放榜,一时之间几家欢乐几家愁。以每年律师考试录取率为百分之十几,去年更仅为百分之七点零六之不合理现象,各方均曾热烈发表意见及看法。本人忝为直接从事法学教育及负责行政职务的第一线人员,亦感想良深。乃就法学教育的现况、法律人未来出路等,表达若干浅见,如对法治社会愈趋健全之过程中有所献替,亦为一件有意义的事。

二、法学教育的现况

由于社会的进步,近来各方有识人士大力提倡「法治」的重要,加以目前在政坛位居要津的领导人多具有法律背景,因此带动习法风气日盛,以从事法律工作为职志者,更与时俱增。各大学在需求激增下,相继致力于筹设法律相关系所。目前一百五十所大学中,设有大学法律系、所者,有廿二所之多。每一法律系平均招收三班,每班以五十人计(以东吴大学法律系为例,每年大学部招收四班,二百余人,研究生甲组及乙组约六十人),每年约招收二千人,而每年毕业之法科学生也约二千人。对一个推行法治化政府而言,每年二千余人投入法治工作的行列,实不为多,尤其在目前台湾的民主化已经有了不错的成绩,但法治化仍待深耕之际,愈多的人学习法律,对国家或社会的法治发展愈有正面的影响。例如,德国公民,习法者甚众,平均每三户人家,即有一家子弟修习法律,几乎是人人懂法,人人守法之法治国家。

三、现行台湾法学院法律系课程

台湾目前有二十二所大学中设有法律系招收学生,其中真正可称为具有历史及传统者不外五所大学的法律系,即台湾大学法学院、台北大学法学院、(前身为中兴大学法学院),政治大学法学院、辅仁大学法学院及东吴大学法学院。其中除东吴大学法学院外,均为四年制之学习课程,需修毕一百四十个学分方得毕业。东吴大学因袭过去在大陆上海东吴法学院的传统,必须修习廿四学分的英美法,故修习年限为五年,共修满一百八十学分毕业。

  目前东吴法律之本科生必须修毕五科英美法课程方得毕业,即英美法导论(Introduction to Anglo-American Law)、英美侵权行为法(Torts)、英美契约法(Contracts)、美国宪法(U.S. Constitutional Law)、英美刑法及刑事诉讼法(Criminal Law and Criminal Procedure)。其它大学亦有英美法课程,有的列为必修课,有的为选修,但均不如东吴大学法学院传统以来即有系统的设计及重视(本校详细课程表,请见本文附录)。

  东吴大学法律系之英美法授课材料必须为英文,以英文上课,考试试题为英文,学生亦被要求以英文作答。目前台湾已成为WTO一员,英文及英美法之训练益形重要,东吴法学院目前正提高此种教育水平,以训练更多杰出人才为己任。

  台湾近几年来,对在职教育的推广不遗余力,各大学法学院分别设立招收在职人员之在职硕士进修班,有一般性之法学硕士班,亦有专业性硕士班,如东吴大学法学院即设有大陆法律在职硕士班、科技法律在职硕士班、英美比较法在职硕士班,均于本年初招生而于今年九月开学授课。此等在职硕士进修班,学生修习年限为四年,晚上时间上课,修业期满成绩及格者,授予法律硕士学位。目前参加报名者极为踊跃。

四、法律人之出路

有关法律人之出路,我们可以从一般法律系毕业的学生、非法律本科毕业之法律硕士班或专业硕士班硕士生及在台湾、国外修得高学历学位之法学博士生,三方面来探讨:

(1)一般法律系毕业生。

台湾目前的大学法律系经过四年或五年的学习与训练,修满一百四十学分或一百八十学分后,取得法学士学位,除部分男生服兵役外,大部分的毕业生均投入职场或再就学(投考法律研究所)之行列,其中亦有极少部分同学穷数年光阴,潜心苦读,努力参加公职人员考试以任律师、法官为职志。

在全世界面临知识经济时代来临之时,社会中各行各业均需法律专业人士,同时,在此科际整合,终生学习已经是廿一世纪地球人应有的基本认识,无论士、农、工、商都有法律人发挥专业知识的空间,法律系毕业的学生在此种生活条件下,大有挥洒的天空,成功的或然率亦极为可观。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生,有一大部分以考律师及法官为职志,有时连考数年而不可得,浪费了不少青春,非常可惜。本人倒以为同学们无须划地自限于资格考试而已。

(2)非法律本科毕业之法律硕士班或法律专业硕士班之硕士生

东吴大学法学院,于十二年前(1990年)由前李模教授及章前院长孝慈等先生,得到基金会之赞助,乃仿效美国大学法学院培养法律专门人才之J.D. Program,创办了「东吴大学法律硕士班乙组」(现已更名为「法律专业硕士班」),开始招收大学毕业后服务二年以上之非法律系毕业生,考试入学后,以专班方式独立上课,自基础法学,民、刑法开始,扎实修习三整年,共九十四学分后,再加上一篇论文,通过口试后,而取得法学硕士学位。此硕士班创立至今已有十余届毕业生,培养法学人才无数,深受社会各界认可及肯定,其它大学如政大、台北大学等都起而效尤。目前困扰法律专业硕士班同学的是毕业论文之写作。在美国各大法学院中修习J.D. Program者,只要毕业学分修满,即可取得J.D.学位,但囿于台湾学位授与法之规定,凡修习硕士学位者必须撰写一篇论文通过,始得毕业,此种规定,实无异于画蛇添足,徒增困扰,本校多位教授及本人曾多次提出建议,应取消此规定,但迄今仍无下文。其实,大学非法律系毕业之学生深入研习,再经修习三年基础法律课程后,应颁发此等毕业生类同美国法学院之J.D.学位,(即目前称之为博士者),而非一般之法学硕士证书。我们目前对医学院医科修习七年之毕业生不是称之为M.D吗?法律专业硕士班所修习之年限与医学院相同,而结论却不同,似乎说不过去。

  (3)取得台湾、国外高学历学位的学生

  国家之兴替取决于人才,人才之培养必须多元化,并能善用其才,承认其专业学术地位及资格,则对国家社会应是有百利而无一害。在台湾一个大学法律系毕业生,若男生须服兵役二年,再继续深造者,无论是在台湾或国外,待取得法学博士(ph.D或S.J.D)时,前后至少约七、八年时间,大学毕业女性同学,虽不须服兵役,但修习时间亦不相上下。获得博士学位者,如在台湾大学里任课,五年前旧制规定可任副教授一职,但目前之规定只可任助理教授,每当职级升等之时,其中人事的牵扯,党派的纠葛,其苦状非当事人不可名状。若想从事律师工作,事实上几乎是不可能。囿于目前考试制度,取得博士学位而任教职级为大学法律系副教授资格者,如参加律师检核考试,必须加考民、刑法及民、刑诉讼法等课目。试想一个穷数十年精力、努力钻研深造,还有多少时间熟背民、刑法或民刑诉讼法?

十年余年前台湾考选部长,曾将一行之多年的良好律师检核资格制度取消,当时不须加考法律课目即经由检核取得律师资格。其中多位台湾知名人士目前都是社会之精英,著名之大律师,处理国际上之法律案件不知凡几,对经济发展,外人投资审查之参与及协助,贡献良多,成为社会中创造纪元之杰出人士,实有目共睹。就此问题,反观中国大陆地区对律师资格之取得,除考试通过外,凡在国内外法律学系取得国内、外博士者,均可由检核取得律师资格,这是一个良好的取才方式。

时代的进步,国际现况日新月异,国家在国际间多方面均须接轨,需要各方面杰出之人才,处理各种不同层次之案件,岂是固步自封,局限于条文考试取得高分之高手之可胜任。目前两岸均已加入WTO为会员国,今后外国律师将可在境内执业,而台湾对继续深造取得博士学位者,反囿于狭隘之资格考试,无法取得律师资格,似有本末倒置之势。

五、结语

目前两岸均大力推行法治,法治能否落实必须仰赖好的法律人才,好的法律人才养成,在大学养成教育时非常重要,因此,课程的安排是否得当也非常重要,特别是两岸均为WTO的成员,此方面的课程及教学变成非常重要。

其次法官、律师等资格考试之时,均有各方的声音,吁请法界人士,重新慎重思考,对当前死板之考试制度应有所改进,到底是教学领导考试还是考试领导教学。并呼吁应大量增加律师人数录取率,至少应在报名人数之百分之廿五以上(美国每年约有百分之七十法学院毕业生取得律师资格)。事实上,律师资格考试的通过,仅代表工作执照的取得,即使考取律师也不一定会从事律师业务,因为法律人的出路,是多方面的,实不仅限于律师工作之一途。

对在各大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任教职为副教授以上,并具五年以上经验之有学之士,应以包容、开阔之大度,开放检核免考制度,以弥补当前律师,法官经验不足之缺憾,为法治制度增强新的生力军,并为社会作更大、更广之贡献,相信是当前台湾高呼法治制度应考虑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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