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zhang206在2003-8-19 2:32:00的发言:"竞争公司挖来的员工最好,直接能用,还带来竞争对手的信息。" This could never happen in a healthy and mature business environment. In the US, most of the employment contracts prohibit one to join the direct competitors of its former employer for a certain amount of time. If you violate the contract, be prepared to be sued right away. 这条法律好像仅仅是州内有效,也并不是每个州都有效。不竞争合同好像对于被开除的员工无效,离开6个月后失效,对于合同工(Contractor)无效。而且从来没有听说谁真的被告过,可能因为fall back往往是几个月的工资,顶不上律师费。如果真的造成原雇主损失,需要有直接证据... 这样大诉讼是针对公司而不是个人的。 有兴趣可以查阅一下某做半导体的华人公司案例,一时想不起名字了,反正把老美的公司核心挖走了,间接造成对方破产。老美告了几年最后赢了,但是华人公司已经财大气粗,不在乎那几个百万了。 另外,AMD和Intel好像都是这么起来的。 最讨厌制定规则却又不遵守规则的老美 -- 向突破规则并取得胜利的老中致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