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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月中旬准备签证,但是目前有一个很纠结的问题。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我去年本科毕业之后没有工作,把90OPT天给用完了我还没走(OPT是09年10月2号开始 的,然后我2010年4月29号离境)。这样做的原因是我看到网上大家都说可以留下来做 volunteer,但是后来才得知学校不同意。后来我回到学校递交SEVIS transfer out form的时候被ADVISOR骂了,他还把我原来的SEVIS给terminate了,还在这张form上写 this student is out of status blah blah blah,然后就直接给我要去的新学校fax 过去了(我9月份开始上grad school)。我之后跟新学校联系,结果人家说那个SEVIS 就不要了 给你重新开个新的吧。 我现在的状况就是有一张新的I-20然后上面的SEVIS ID跟以前的不一样了。 我就是怕签证的时候VO问起这件事情,又觉得跟美国人说是因 为I DONT KNOW犯下的过错都不是理由,但确实又没有其他的理由了。怕VO会说你OPT过 期了都不回来,是有移民倾向啊。
想请问大家认为我这次签证有没有谱。如果VO问起这件事,我应该怎么回答比较好。既 不撒谎又不让人家觉得我有移民倾向。
PS:我问过律师了,律师说:“滞留6个月及以上会有法律上的punishment,6个月以下 没有细则,就看人家怎么对待了。”
请大家帮忙出个主意。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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