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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ating in the waters of the equatorial Pacific, an array of buoys collects and transmits data on long-term interactions between the ocean and the atmosphere, interactions that affect global climate.

正确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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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介短和分词作状语or 定语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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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3-5-27 12:43:00 | 只看该作者

如何区分介短和分词作状语or 定语的用法?


网上可有人注意这种考点?修饰语部分是一大考点,也是本人的弱项,介词短句和分词短语即可作状语,也可作定语,如何区别?
沙发
发表于 2003-5-27 16:45:00 | 只看该作者
拿题来说吧.
板凳
发表于 2003-5-27 20:51:00 | 只看该作者
没题是有点抽象. 以下是我在OG的时候想到的, 希望多讨论:

1. 分词和介词做定语一般紧跟在名词或修饰语后, 在OG的解释看来, VING 形式跟名词用豆号分开后, VING 应该是做全句的状语, 主语应该是全句的主语. 但在V-ED 结构中, V-ED 与被修饰的名词间, 是可以用豆号分开的.

2. 判断主要是依靠逻辑, 分出是修饰某个名词或 是整个句子(确切说是修饰主要动词).
地板
发表于 2003-5-27 21:33:00 | 只看该作者
我也一直对此类问题, 有疑问,大家讨论不亦乐乎.
我的理解:
分词首先区分,现在分词,和过去分词.
现在分词可以在句首与句尾作状语. 如果作状语必须与前面主句以逗号分开.
在句尾, 表伴随动作和伴随结果.
我的疑问: 在句首是否也可表示伴随??

过去分词可以在句首坐庄语, (注:1stzhang兄认为也可以在句尾坐庄语)
我个人对此持异议, 因为没看到过例句.
如果分词直接加在名词或名词短语后, 没有逗号分开, 则认为作定语.
同理, 区分介词短语.

欢迎讨论!
5#
发表于 2003-5-28 11:49:00 | 只看该作者
He walked into the room, excited with the news.过去分词句尾做状语

jacy,give you a example
6#
发表于 2003-5-28 14:46: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1stzhang在2003-5-28 11:49:00的发言:
He walked into the room, excited with the news.过去分词句尾做状语

jacy,give you a example


谢谢,

不过因为要考的是GMAT语法,而他的语法要求又较之一般语法更严格。
所以,如果该例句来自GMAT,那么我完全接受此种用法。
否则,我个人仍持保留意见。

主要原因,我认为是有歧异之嫌。
因为过去分词在句尾前面有逗号是可以做定语修饰前面名词的,此时,如果做状语就出现歧异。
例补充材料162。
反之,现在分词不会出现这种状况,因为明确了现在分词在这一位置就是做伴随状语。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5-28 14:56:30编辑过]
7#
发表于 2003-5-28 18:31:00 | 只看该作者
我看了补充材料的162,这个题目和分词做状语有关系吗?这和我说的有冲突吗?我不能理解
8#
发表于 2003-5-29 12:04:00 | 只看该作者
oh,sorry,我好象没看完整句子,我把这句话看成是过去分词在句尾了。不好意思,例子没举好。
特此纠正如下:
in terms of physics, the characteristic feature of the roller coaster is that the cars' potential energy, gained through their being lifted by a chain drive through the earth's gravity to the top of the first drop, has been converted to kinetic energy by the time the ride ends
key:
d potential energy of the cars, gained as a chain drive lifts them

此处, gained过去分词, 在这里与前面用逗号分开, 作定语修饰前面的名词。

不过在我作GMAT的印象里,还没看到过过去分词在句尾作状语的情况。
如果你能举出例子,也请贴出来。
我也回去再查一下书。

重申我的观点,例:sb do sth(n),ved。。。
则ved可以修饰前面名词,作定语,
所以ved在句尾作状语,有歧义。
如果是现在分词, 则没有歧义,理解为伴随。

欢迎讨论。
9#
发表于 2003-5-29 14:47:00 | 只看该作者
an example from OG 49

the cameras of the Voyager 2 spacecraft detected six small,previously unseen moons circling Uranus,doubling to twelve the number of satellites known as orbiting.
本句尾doubling 为伴随状语,不是句子主干,
看前面.
the cameras of the Voyager 2 spacecraft detected six small, previously unseen moons circling Uranus.
所以,我认为,在句尾的过去分词, 完全可以做定语修饰前面名词,
用来做状语, 易发生歧义.所以一般不用.
10#
发表于 2003-5-29 15:00:00 | 只看该作者
jacy:OG49这是分词形容词化做定语。

我查了张道真的语法书,再给你一个example当然这不是什么GMAT的原句。
The setence is ambigious, taken out of content.

但是我觉得GMAT语法也是现代英语语法的一个部分,所以不能因为没有出现在句尾做状语的分词短语就自己给自己又定下一条原则。因为GMAT的语法答案比较特殊,我不想反对你的这些原则,但是在做题的时候在最后的比较的时候再用这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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