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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OG上遇到一题】 ,和我之前的世界观有点出入啊,求大神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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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9-11 05:22: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    V-ing(present participle)修饰:
V-ing结构在句子中可以做定语,状语。
1)放在句子末尾时,如果前面是主谓宾结构,如果同时时态上与主句搭配合理,V-ing结构作状语,作为:
伴随动作,表与主句动词同时发生的动作
伴随结果,表主句动作带来的结果。
此时注意其逻辑主语的判断:其所修饰分句的动作发出者。
2)如果前面是主系表结构,由于系动词是一个状态不存在“被伴随”,但是V-ing结构依然修饰的是整个主系表结构,所以后面的V-ing结构也可以被解读为修饰前面的名词成分—主语(如果宾语是名词,也一同修饰,因为主系表结构中主语和宾语所指是同一事物
3)现在分词在句尾用逗号隔开,必须要注意的一点是这个结构从来都没有失去过“做定语”的功能,只是优先做状语而已,即优先修饰到前面主句的主语和谓语。
总之,v.ing 修饰主句,而不是他前面的那个名词


以上是我在论坛上找到的关于逗号后面 V-ING 修饰的资料解释,但是当我做OG13的时候,发现问题了。。

原题 (OG13, Q35): by 1940, the pilot A held seventeen official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speed records, and she earned them at a time when aviation was still so new for many of the planes she flew to be of dangerously experimental design.

其中B选项是: earning them at a time that aviation was still so new for many of the planes she flew to be

对此OG上的解释是: the word earning takes the pilot herself, not the records, as its subject. However, earning is close to the records, not to the pilot A, making this sentence hard to process.

既然说逗号后面的 V-ING 是修饰前面句子的主语的,那为什么OG解释当中说 EARNING 可能是修饰 RECORDS 的? 如果说 V-ING 跟前句哪个名词近就修饰哪个,那不就没有 “V-ING 一定是修饰前句主语” 之说了??

小白很苦恼啊  求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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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9-11 09:39:22 | 只看该作者
大神在哪里啊。。。
板凳
发表于 2013-9-11 11:34:45 | 只看该作者
我听到过这样一个说法,是笔记写的但是哪里看到的我忘记了,可以给lz参考下。
正常而言,CD上关于doing的讲法是对的啦~但是有个例外:
SVO, doing 结构里面,如果SVO不是主谓宾结构而是主系表结构,那么doing可以修饰表语(也就相当于宾语O)的。
hold是个系动词~
地板
发表于 2013-9-11 12:13:17 | 只看该作者
Ving有三种情况:
1)修饰touch名词
2)修饰主语及谓语动词,表示同时发生。
3)修饰逗号前的整个句子,作为结果伴随(ving不需要修饰到主语的)
ving优先做状语修饰,就是2、3的情况,如果不和逻辑才作为1)的情况修饰它touch的名词。

这个题目:
the pilot A held seventeen official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speed records,earning...
首先earing不是held的伴随动作同时发生修饰主语和谓语动词(例如she went out,singing a beautiful song),因此排除2);
其次earning不是A held sth的结果,排除3)
最后看earning逻辑上也不是修饰records。
5#
发表于 2013-9-11 12:41:51 | 只看该作者
不是什么大神,但想说几句:
我也曾经为了类似的问题苦恼不已,但时间长了,文章、题目看多了,我发现,其实我们都走进了死胡同。我们都以为教科书上的语法可以覆盖一切,其实不然。GMAT的题目来源很广,虽然经过改写,但大量的句子仍然和我们在书上所看到的经典例句有所区别,但确是正确的,就像我们汉语也有大量的句子并不严格遵循语法格式的,但却是正确的,甚至是优美的。所以,这就需要我们具有较高的语言水平,正确把握句子的含义,而不是形而上学死套语法格式。

回到LZ的问题,的确,独立分词形式通常作状语。所以,大部分同学第一选择应该是B或者C,好像形式上很美好。但事实呢?只要我们把B、C代入原句后多读两遍,就会发现,它们与句子逻辑意思相差太大,而且,还有其他比较明显的语法错误,比如关系副词的错误。所以说,B、C绝对不是正确选项。

所以,从句子完整性和意思合理性来说,E选项是正确的。一定会有同学说:E选项不对,earned是分词而且这是独立分词结构,逻辑主语必须是主句主语,而earned和pilot构不成被动关系,所以E也不合理。在这里我要说一句,在这里earned不作状语,而是定语。如果我们把逗号去掉的话,我们就会看到一个完整的正确的句子了。

那么,又有同学会问:那么这里为什么要用逗号分隔?是不是独立分词结构也可以定语?或者优先作状语在某些时候才作定语?这里,我的回答是:独立分词结构一直作状语的,不可能作定语。那么E的情况又是怎么解释呢?对此,我的建议是:同学们再去好好看看这句话,看看这是不是独立分词结构,从它的句意着手,再好好看看,到底这是修饰什么?是主句,还是被修饰名词?很明显是在修饰records!!这个分词作定语之所以被逗号分隔,是便于阅读,长长的定语修饰语使得整个句子阅读很吃力,为了使读者快速读出句子主要部分,这句话就在主句和修饰语之间用逗号作了分隔。如果经常阅读英文原版期刊或报纸,你就会发现这种为了便于阅读,把长长的复合句进行合理分隔的现象是很普遍的。

说到这里,大家也能大概明白为什么这道题要选E了吧,所以,不需要再为这个独立分词结构作状语花太多时间去纠结了,GMAT就是测试学生把握句子正确意思的能力,机械的套用格式的方法是行不通的。在这里,OG对B选项的解释,没有太多的言语,但却是言简意赅,一句话点明了分词该修饰的对象和对句意的影响,我很佩服。
6#
发表于 2013-9-11 16:16:34 | 只看该作者
kiwifoodtown 发表于 2013-9-11 12:41
不是什么大神,但想说几句:
我也曾经为了类似的问题苦恼不已,但时间长了,文章、题目看多了,我发现,其 ...

同感,阅读量上去了,语言的把握力强了真的有种可以跳出语法舒服而直接把握全句行为结构及含义的感觉。
7#
发表于 2013-9-11 16:23:08 | 只看该作者
建议楼主一定要结合语法和语义对句子进行分析,两者缺一都会做做得一头雾水。
8#
 楼主| 发表于 2013-9-12 06:12:29 | 只看该作者
kiwifoodtown 发表于 2013-9-11 12:41
不是什么大神,但想说几句:
我也曾经为了类似的问题苦恼不已,但时间长了,文章、题目看多了,我发现,其 ...

谢谢你这么认真的回复我的问题!无比敬仰啊。
但是我回到 OG 上的第 7 题,发现了同样的问题。
我这里就不打出来了。。(我懒。。), 能请教一下,是不是如果前句中 主 宾 位置拉的远了,V-ING 就要修饰就近的 名词?

如果不是,那 第7题和第35题 就有点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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