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二年(2009-2010年)的学费及生活费来源于读MBA第一年(2008-2009年)时老公的工资,但是一年的工资还不够,如果VO问的话,我打算回答说生活费不是在09年马上发生的,可以延续到2010年,所以在第二年的资金来源上,应该是老公两年的工资(即2008-2010),并且学校对于学费也可以分期付款。这样回答合理吗?VO能接受吗?
另外,我在江西,是不是在北京签?哪里查得到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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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但是LS说的不是很准确,应该是在“过去六个月常住地所所属领馆”去签。
比如,我户口在江苏,但是过去两年我一直在北京工作,那就在北京签。
引自美国大使馆网页:
我应该在哪里申请签证?
中国居民应该在其长期居住地所属领区的美国使领馆申请签证,即使申请人的常住地与其户口所在地不同。如果您长期居住在北京领事辖区,您应该在美国驻北京大使馆申请签证。北京领事区包括:北京、天津、甘肃、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内蒙古、江西、宁夏、山东、陕西、山西、青海和新疆。
如果您居住在以上省市之外的地区,请到以下相应的美国驻华总领馆申请签证:
成都总领馆 — 重庆、贵州、四川、西藏、云南
广州总领馆 — 福建、广东、广西、海南
上海总领馆 — 安徽、江苏、上海、浙江
沈阳总领馆 — 黑龙江、吉林、辽宁
香港总领馆 — 香港、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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