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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我也一直都关注你们的报税指南。去年本人自己第一次file, 加上平时follow你们帖子,成功拿到return了。希望你们越办越好,好人一生平安~ :)
想问你一个问题,我今年报税情况是;2015有4个月在外州F1,4个月在加州OPT,但我收到的两个W2上地址都写的是我加州的P.O. BOX地址,请问
1. 这个我报税的时候,还算加州non-resident status报吗?
2. 报税forms上的地址可以写P.O. Box地址吗?(现在住的地点可能随时变动,并且住处无mail box,觉得我固定的po box安全)
3. 若我分开报外州跟加州州税,我外州收到的W2上写的加州地址,那我外州forms上填写地址应该是哪里?填当时住的外州地址?或者哪里都无所谓?
4. 我在OPT期间,雇主withhold了FICA,我应该怎么要回这部分钱? 难拿回来吗(若HR不愿意要回,我自己file 843 & 8316)?这个拿回来过程的deadline 也是4.18.2016吗?还是这个file是随时都可以?在拿回过程中,我能顺便把2016年过去的2-3个月FICA抵扣也拿回来吗?
我知道我问题有点长,麻烦lz帮帮忙。非常感谢大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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