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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词做定状语问题,研究了很久,也研究糊涂了。
看过各种解释,包括老外论坛上的各种解释,但总是有很多个人感觉不符合规律的例句出现。
我先说下我个人的理解,不对的地方请各位大神指教。
做定语:
1,放在句尾,则修饰就近名词,不加逗号。
2,放在句中,一般以插入语的形式放进去(就是前后都有逗号),或者直接就近修饰,不加逗号(但感觉用法有点不自然)。
3,放在句首,后面加逗号,然后接上主语。
做状语:
1,放在句尾,加逗号。(注意:我问过一些老外,他们讲,如果不影响意思,可以省略逗号。。问题就在这里,后面讲)
2,放在句中,句首,都加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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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理解的,根据Ron整理的。
问题来了:
1)Their hair cells begin to die, resulting in hair loss.
2)The candidate will win or lose based on the popular vote.
3)she walked out waiting for a bus
4)Mary stood at the schoo gate waiting for the bus。(来自薄冰通用英语语法p221例句)
这两句话里面,第一句我们知道分词做状语,前面加逗号,修饰前面主句,表结果。
第二句,based on 。。。作为条件状语,为什么前面不加逗号?
第三句,waiting for a bus ,不是做伴随状语么?为什么不加逗号? 还有一个词,depending on前面也经常不加逗号,不是做条件状语么?
第四句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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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大神帮解答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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