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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游 发表于 2013-6-23 11:24 ![]()
当然find something to suggest当然可以啊,表示find的目的,有何不可?
to suggest怎么可能会是不定式修 ...
還是我之前表達過的意思,大家討論語法一定不要局限於語法,否則就是本末倒置,語法只是幫助句子準確表意的一種手段。
所以就你的第一點,我只能說從語義上覺得find evidence to suggest有點怪,確實沒辦法進一步解釋;
suggest不管是以不定式還是現在分詞的形式存在,它都是在修飾evidence,因為是evidence作為邏輯主語發出suggest這個動作的,不是found發出這個動作,即便是把to suggest看作find的狀語,兩者的關係也是明顯疏遠過suggest跟evidence的關係的;
你的第三點我沒有太看明白,OG對此題的解釋,開始那一段是在討論suggest與它的兩個賓語從句的關係而不是suggest與evidence的關係,所以在一段不在本帖討論的範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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