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seDream
搜索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1803|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SC悬赏令] 代词指代问题。纠结中!!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6-15 23:53: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n a previous design, the weight of the discus used in track competition is concentrated in a metal center, but now it is lined with lead around the perimeter, thereby improving stability in flight and resulting in longer throws.
在og的解释中,这里代词it 在语法上指代weight,因此是没有意义的。那我纠结的是,曼哈顿上说“不用担心句子中很多个名词都会成为代词的先行词,只要有唯一的一个合理的先行词就算句子正确”。那么这里的it能否用来指代discus呢?这样指代一定是错的呢还是说最好不要这样指代?虽然代词优先指代主句主语,但并不一定是局限于此的吧。
此外,还有这个问题
According to a recent poll, owning and living in a freestanding house on its own land is still a goal of a majority of young adults, as it was of earlier generations. (OG正确句子)这个题目中是否犯了一句话中同一代词(it)指代不同事物的错误呢?第一个its指代house, 而第二个it指代前面的整个主语。代词指代不是原则性的错误吗?



哪位NN能帮我解答一下啊。。谢谢啊!
收藏收藏 收藏收藏
沙发
发表于 2013-6-16 00:25:17 | 只看该作者
关于一,代词优先指代主句主语的说法我觉得不妥,应该可以说毫无根据。第一个句子but前后都是主系表结构,根据无法结构上的平行判断it指代weight,这是曼上不止一次提到可以这么来判断的,至于指代后逻辑是否合理那就需要再判断,合理,那就正确,否则就杀。能不能指代dicus,很多情况下不能,不排除少数情况。

第二个句子同样的道理,先根据前后主从句语法判断代词的指代,再看逻辑意思。这里无论从无法结构还是逻辑意思,it的指代都妥妥的。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3-6-16 08:38:27 | 只看该作者
bejamin1111 发表于 2013-6-16 00:25
关于一,代词优先指代主句主语的说法我觉得不妥,应该可以说毫无根据。第一个句子but前后都是主系表结构, ...

但是bejamin ,你还是没有解答我的疑问啊。
地板
发表于 2013-6-16 15:43:14 | 只看该作者
那么这里的it能否用来指代discus呢?
这样指代一定是错的呢还是说最好不要这样指代?
GMAT语法中这样使用代词必定是错误的,因为存在模糊指代。it前面有好多名词成分呢,weight, discus, competition, metal center,你说到底指哪个?
虽然代词优先指代主句主语,但并不一定是局限于此的吧。
代词没有优先指代的说法,只要不能完全明确指代对象都算错。
5#
 楼主| 发表于 2013-6-16 17:08:44 | 只看该作者
chineuro 发表于 2013-6-16 15:43
那么这里的it能否用来指代discus呢?
这样指代一定是错的呢还是说最好不要这样指代?
GMAT语法中这样使用代 ...

谢谢你的解答。
我还是有些不明白,想继续问一下。
1.曼哈顿上说的“If the intended antecedent is clear (by structure or by meaning), and there is no other reasonable antecedent, then do not worry if there is an unreasonable antecedent somewhere else in the sentence"  这句话表的意思不就是说 从意思上看指代的是discus,这样就可以了,不需要考虑是否会指代主语。
2. 关于第二个it的指代问题,根据OG上的解释,是指代 owning and living in a freestanding house 的,a goal作为一个成分被省略了。完整的应该是 as OWNING AND LIVING IN A FREESTANDING HOUSE was A GOAL of earlier generations
6#
发表于 2013-6-16 21:18:39 | 只看该作者
love凤巢 发表于 2013-6-16 17:08
谢谢你的解答。
我还是有些不明白,想继续问一下。
1.曼哈顿上说的“If the intended antecedent is clea ...

sorry,关于第二点,我的理解是错的。误导你了,不好意思。
7#
 楼主| 发表于 2013-6-16 21:49:02 | 只看该作者
chineuro 发表于 2013-6-16 21:18
sorry,关于第二点,我的理解是错的。误导你了,不好意思。

交流也是互相促进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Mark一下! 看一下! 顶楼主! 感谢分享! 快速回复:

IESE MBA
近期活动

正在浏览此版块的会员 ()

手机版|ChaseDream|GMT+8, 2024-12-5 02:23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513号 京ICP证101109号 京ICP备12012021号

ChaseDream 论坛

© 2003-2023 ChaseDrea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