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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bfam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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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D-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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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5-5-26 18:59:00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B选项的the没什么不好,与a的区别是一个特指,一个泛指,意思可能稍有不同;但鉴于A选项是泛指,还是不要改为好。


open to discussion

12#
发表于 2005-6-5 02:31: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joe11在2004-12-10 22:33:00的发言:

不加该逗号也可以的,表达方式不同而已。


Jazz pianist and composer  , Thelonious Monk produced...


= As a Jazz pianist and composer, Thelonious Monk produced...


Jazz pianist and composer Thelonious Monk produced...


表示 Thelonious Monk 的 title 是Jazz pianist and composer 。


偶还在想这个问题呢。多么精彩的回答啊!谢谢!

13#
发表于 2005-10-20 09:42:00 | 只看该作者

不用逗号可以,但是要有article "the"


所以D犯了基础而基础的错误

14#
发表于 2005-11-3 20:09:00 | 只看该作者

BCD项的主语部分不加the可以吗?好象可以吧,Jazz pianist and composer是title,真正的主语应该是TM吧,人名前还用加the吗?当然不用

15#
发表于 2006-9-27 00:06:00 | 只看该作者
到底答案是哪个?从前个帖子说是D,这里变成E啦?
16#
发表于 2006-10-14 20:19:00 | 只看该作者
B为什么不对呢?是both用错了么
17#
发表于 2007-7-12 13:02:00 | 只看该作者

为了防止有 jazz pianist and composer是否为同一人的歧异,用A 是不是会更好呢,both用法也没有错

18#
发表于 2008-6-5 09:27:00 | 只看该作者
ddddddddddddd
19#
发表于 2009-7-13 16:17:00 | 只看该作者
这题答案不是D么?
20#
发表于 2009-9-7 17:47:00 | 只看该作者

我的神,这里答案到底是什么啊……我看见别的帖子里的大牛牛说both...and...一起用是多余,但是both跟着多个并列的东西那后面不接and那还能接什么啊……如果有and那么both就多余,那both这个词干嘛还存在呢所有地方都用and不就行了……

坚决支持E。我觉得读着顺当……that was可以省略的就省略了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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