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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urt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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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OG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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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5-6-26 09:32:00 | 只看该作者

谁能把这句话翻译一下?

12#
发表于 2005-7-12 02:04:00 |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5-12-7 14:56: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chwayne在2004-10-15 21:55:00的发言:
我试一下:如果是E,那么brought的主语成了那五只羽翼未丰的海鹰,而事实上bring的主语应该是前面一句话说的事情,而不是那五只鸟,OG中说的逻辑关系:正是他们在今夏筑了巢才使得自1975年从挪威移植以来成功喂养的野鸟达到34只。类似的题OG中还有几道。

查了一下张道真的语法书。得到如下的解释:

现在分词结构表伴随时,应该是修饰主句(或者说主句的谓语, 因为它是最重要的句子成分),而且该结构的逻辑主语是主句主语。

这样的话,这题A中,“bring"的逻辑主语应该是“sea eagles"。 整个现在分词结构修饰“sea eagles left their nests" (重点是伴随left这个动作)

14#
发表于 2006-3-17 23:44: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milanforever在2005-12-7 14:56:00的发言:


查了一下张道真的语法书。得到如下的解释:

现在分词结构表伴随时,应该是修饰主句(或者说主句的谓语, 因为它是最重要的句子成分),而且该结构的逻辑主语是主句主语。

这样的话,这题A中,“bring"的逻辑主语应该是“sea eagles"。 整个现在分词结构修饰“sea eagles left their nests" (重点是伴随left这个动作)


我认为你的理解很对。原来在看og 253对于现在分词在举重作用的讨论时,有的xdjm把它归为壮语伴随结果(其也解释的通!:)),但是后来看og的解释:Choice A is best. The “-ing” (present participle) form introduces action that is simultaneous with the action of the main clause; i.e., bringing indicates that the number of wild birds became 34 when the sea eagles left their nests.其解释更倾向于bring 作壮语伴随主句谓语(伴随动作),好像也解释的通。但看了你的话,我更明白了og的解释,谢谢!:)

15#
发表于 2006-3-17 23:55: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juliet01192000在2006-3-17 23:44:00的发言:


我认为你的理解很对。原来在看og 253对于现在分词在举重作用的讨论时,有的xdjm把它归为壮语伴随结果(其也解释的通!:)),但是后来看og的解释:Choice A is best. The “-ing” (present participle) form introduces action that is simultaneous with the action of the main clause; i.e., bringing indicates that the number of wild birds became 34 when the sea eagles left their nests.其解释更倾向于bring 作壮语伴随主句谓语(伴随动作),好像也解释的通。但看了你的话,我更明白了og的解释,谢谢!:)


又看了此题链接2的讨论(valarie 的解释),觉得还是bring作壮语,表示伴随(前面一整句话的)结果。:)

the sea eagles left their nests---〉变成34只。

16#
发表于 2007-10-31 15:33:00 | 只看该作者
这道题做了3遍也没有完全理解.看了以上的NN们的解释,这才明白left their nests是筑巢的意思.我还以为是离开巢穴.恍然大悟.谢谢了.
17#
发表于 2007-11-18 13:14:00 | 只看该作者

haha

我和楼上犯了一样的错误,浑死了
18#
发表于 2007-11-18 16:35: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spotato在2004-10-16 0:25:00的发言:

现在分词表伴随结果应该是GMAT的考点之一。如果后半句表现的是前半句的结果,那么用现在分词表达就很合适了。

赞同。重要考点,了解后可以快速解题。
19#
发表于 2008-8-27 07:20: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looook在2004-10-18 12:38:00的发言:
当然不可以,这和it brings都是GMAT常考的考点,it,which不能用来代替前面的整个句子。

如果有个选项“and that brought”是不是也是对的?我记得OG里有说过that是可以替代整个句子的。望指教!

20#
发表于 2008-9-28 16:02:00 | 只看该作者
if use "and that brought", then "five eagles" became the subject of "brought", but not the logical one.
it is w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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