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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汗一个,以为这次没有法律了会好一点,然后选了一个黑格尔的小逻辑的介绍。也算增加下大家哲学方面的词汇量。。。。额。。。。其实。。。。我就是担心看不懂,而且之前已经发过萨特的存在主义的内容了,就把里面关于存在论和本质论的内容都删掉了的。。。 我把大致的中文介绍分享一下吧。。不知道能不能好一点。。。
首先是作者介绍:
黑格尔(1770~1831年),德国哲学家,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的集大成者。杜宾根大学哲学博士。曾任家庭教师。纽伦堡文科中学校长。海德堡大学、柏林大学教授。1830年任柏林大学校长。创立了欧洲哲学史上最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并极大地发展了唯心主义辩证法。认为思想和存在统一于绝对精神,绝对精神是一独立主体。是万事万物的本原与基础,它的辩证发展经历了逻辑、自然、精神三个阶段。他的哲学也就相应地由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三个部分组成。主要著作有《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全书》《哲学史演讲录》《历史哲学》《美学》《宗教哲学》等。
关于《小逻辑》
在黑格尔的思想体系中,逻辑学是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的灵魂,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则是逻辑学的应用和展开。黑格尔以恢弘庞大的气势、条分细缕的谨慎。仿佛想揭开人类的一切迷惑,他的哲学体系在他的身后衍生出一系列哲学流派:青年先锋黑格尔派、传统精英黑格尔派、新黑格尔主义等等。干脆有哲学家称:19世纪以后所有伟大的哲学思想均源于黑格尔。 黑格尔的逻辑体系可分为三个部分:存在论、本质论、概念论。存在的概念是直接的、抽象的。他认为包括质、量、度三个环节。质是指事物直接存在的规定性,量指的是事物存在的外在规定性。质与量的统一便是度。度是有质的量。本质的概念是间接的、矛盾的。包括本质自身、现象和现实三个环节。概念表现成双成对、相互联系的反思关系,对立双方互相排斥、互相转化,表现为直接性和间接性的对立统一。这就是黑格尔思考世界的逻辑体系大厦。
摘要 包括《小逻辑》在内的《哲学全书》,本来是黑格尔印发给学生的讲课提纲,原书有纲要性的正文和说明两部分 ,都出自黑格尔的手笔,黑格尔去世后,他的学生在编订全集时,又把听课笔记加进去作为附释。 《小逻辑》和《大逻辑》内容基本相同,但文字简明扼要,大体上是《大逻辑》的一个提要或缩写。另外,《小逻辑》比《大逻辑》成书较晚,一些观点比《大逻辑》更成熟,发挥得更充分,其中一些部分还是《大逻辑》所没有的。批判形而上学,创立和发挥唯心主义辩证法,是黑格尔这部著作的最重要成果。 存在论 “存在只是潜在的概念。存在的各个规定或范畴都可用是去指谓。把存在的这些规定分别开来看,它们是彼此互相对立的。从它们进一步的规定(或辩证法的形式)来看,它们是互相过渡到对方。这种向对方过渡的进程,一方面是一种向外的设定,因而是潜在存在着的概念的开展,并且同时也是存在的向内回复或深入于其自己本身。因此在存在论的范围内去解释概念,固然要发挥存在的全部内容,同时也要扬其存在的直接性或扬弃存在本来的形式。”这就是辩证法。 本质论 “当我们一提到本质时,我们便将本质与存在加以区别,而认存在为直接的东西,与本质比较看来,只是一假象(Schein)。但这种假象并非空无所有,完全无物,而是一种被扬弃的存在。本质的观点一般地讲来即是反思的观点。反映或反思(Re?elexion)这个词本来是用来讲光的,当光直线式地射出,碰在一个镜面上时,又从这镜面上反射回来,便叫做反映。在这个现象里有两方面,第一方面是一个直接的存在,第二方面同一存在是作为一间接性的或设定起来的东西。当我们反映或(象大家通常说的)反思一个对象时,情形亦复如此。因此这里我们所要认识的对象,不是它的直接性,而是它的间接的反映过来的现象。我们常认为哲学的任务或目的在于认识事物的本质,这意思只是说,不应当让事物停留在它的直接性里,而须指出它是以别的事物为中介或根据的。事物的直接存在,依此说来,就好象是一个表皮或一个帷幕,在这里面或后面,还蕴藏着本质。”这是黑格尔对本质的重要解释。 概念论 “概念的观点一般讲来就是绝对唯心论的观点。哲学是概念性的认识,因为哲学把别的意识当作存在着的并直接地独立自存的事物,却只认为是构成概念的一个理想性的环节。在“知性逻辑”(Verstandeslogik)里,概念常被认作思维的一个单纯的形式,甚或认作一种普通的表象。为情感和心情辩护的立场出发所常常重复说的:“概念是死的、空的、抽象的东西”这一类的话,大概都是指这种低视概念的看法而言。其实正与此相反,概念才是一切生命的原则,因而同时也是完全具体的东西。概念的这种性质是从前此的整个逻辑运动发展而来的,因而这里用不着先予以证明。至于刚才提到的以各概念只是形式的那种想法,是由于固执内容与形式的对立,而这种对立已经和反思所坚持的一些别的对立范畴,全都得到辩证地克服了,亦即通过它们自身矛盾发展的过程得到克服了。换言之,正是概念把前此一切思维范畴都曾加以扬弃并包含在自身之内了。概念无疑地是形式,但必须认为是无限的有创造性的形式,它包含一切充实的内容在自身内,并同时又不为内容所限制或束缚。同样,如果人们所了解的具体是指感觉中的具体事物或一般直接的可感知的东西来说,那末,概念也可以说是抽象的。概念作为概念是不能用手去捉摸的,当我们在进行概念思维时,听觉和视觉必定已经成为过去了。可是如前面所说,概念同时仍然是真正的具体东西。这是因为概念是“存在”与“本质”的统一,而且包含这两个范围中全部丰富的内容在自身之内。”这是黑格尔对概念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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