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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lb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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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OG120 关于现在分词当定语和状语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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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03-6-23 22:20: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lyricling在2003-6-23 15:16:00的发言:
同意前面同志的意见:分词前有“,”优先作状语。

另外补充一点:分词作定语与定语从句作定语是有一定区别的。分词作定语表示长期,持续,一贯的动作;而定从则表示一个具体的,一次性的动作。所以这道题用E项在逻辑语义上不太合适,也就是OG里说为什么“E项producing an absurd statement”。

分词前加逗号作定语修饰前面的名词,这样的结构一定是有的。但这样的结构通常不出现在句末。新东方补充材料有一例出现在句末,但也是与过去分词并列作定语,修饰前面的名词。个人以为具体做哪种成份,最好还是从意思上去判断。

欢迎补充批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6-23 15:16:37编辑过]



n, including.....这个结构就是修饰前面的n
12#
 楼主| 发表于 2003-6-23 22:23: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mzyzhu在2003-6-23 21:05:00的发言:
主句主语+主句谓语+(宾语),verb+ing,在ETS的逻辑中好像优先修饰主句主语表伴随,可以参考OG178,179两题。如果,号前有又一个名词,通常容易引起修饰的混乱,因此不被视为最佳答案。178,179解释得较为透彻。


谢谢...可是我看了这两题,好象和现在讨论的是两回事情.
178是 逻辑修饰歧义
179是夹心结构
13#
发表于 2003-7-25 09:04: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lyricling在2003-6-23 15:16:00的发言:
同意前面同志的意见:分词前有“,”优先作状语。

另外补充一点:分词作定语与定语从句作定语是有一定区别的。分词作定语表示长期,持续,一贯的动作;而定从则表示一个具体的,一次性的动作。所以这道题用E项在逻辑语义上不太合适,也就是OG里说为什么“E项producing an absurd statement”。

分词前加逗号作定语修饰前面的名词,这样的结构一定是有的。但这样的结构通常不出现在句末。新东方补充材料有一例出现在句末,但也是与过去分词并列作定语,修饰前面的名词。个人以为具体做哪种成份,最好还是从意思上去判断。

欢迎补充批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6-23 15:16:37编辑过]



exactly!!!!
14#
发表于 2003-7-25 11:51:00 | 只看该作者
因为VING 形式放在句末, 在OG解释看来是做主句状语, 表结果或修饰主动作的伴随动作, 所以",+VING" 一般不表示修饰前面的名词. (我比较过很多题, 把握还是比较大的).

N+VING , VING修饰名词.
15#
发表于 2004-4-29 12:34:00 | 只看该作者

you said it, refering to

119. Executives and federal officials say that the use of crack and cocaine is growing rapidly among work­ers, significantly compounding the effects of drug and alcohol abuse, which already are a cost to busi­ness of more than $100 billion a year.

   significantly compounding modify the verb form is growing., the use ..

I think " doing "in 120&119 do the samework.

16#
发表于 2005-5-11 22:08: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albert在2003-6-23 22:20:00的发言:



n, including.....这个结构就是修饰前面的n


including是特殊情况,是已经介词化的现在分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1 23:12:52编辑过]
17#
发表于 2005-6-25 07:44:00 | 只看该作者

splendid explanation

18#
发表于 2005-8-6 12:18:00 | 只看该作者
就修饰词来说我觉得 the Turkish sultan是插入语,就e选项可以看作直接接在Conqueror后面作定语。而不是修饰句子的状语了。
19#
发表于 2005-11-10 13:30: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lyricling在2003-6-23 15:16:00的发言:
同意前面同志的意见:分词前有“,”优先作状语。

另外补充一点:分词作定语与定语从句作定语是有一定区别的。分词作定语表示长期,持续,一贯的动作;而定从则表示一个具体的,一次性的动作。所以这道题用E项在逻辑语义上不太合适,也就是OG里说为什么“E项producing an absurd statement”。

分词前加逗号作定语修饰前面的名词,这样的结构一定是有的。但这样的结构通常不出现在句末。新东方补充材料有一例出现在句末,但也是与过去分词并列作定语,修饰前面的名词。个人以为具体做哪种成份,最好还是从意思上去判断。

欢迎补充批评!




版主大人的好贴! 我也加一些讨论:

现在分词做后置定语:

通常不用逗号与前面的名词隔开, 但是也有用逗号隔开的(称为非限定性定语). 两种形式在GMAT中, 都要求与主句的谓语动词时态一致. 时态不一致, 通常用定语从句替换.

现在分词做状语:

一定会用逗号与主句隔开. 表方式或伴随行为或伴随结果, 修饰主句的谓语. 它无需与主句的谓语动词时态一致. 逻辑主语是主句主语.

非常赞同版主的"个人以为具体做哪种成份,最好还是从意思上去判断".

另外, 个人经验: 句末逗号隔开的现在分词短语, 大部分是做伴随状语的.

欢迎指正!




20#
发表于 2006-6-28 23:58:00 | 只看该作者

很久以前的话题,我想做一个我认为合理的解释:

为什么用establishing and using 就absurd(根据og的解释)呢?而不是grammatically wrong呢?为什么establishing and using 不是用于修饰the Turkish sultan 呢?

因为假如用于修饰the Turkish sultan 的话,则grammatically wrong,原因是分词代替定语从句有几个条件,它不符合任何一个!(对这点有疑问的人请翻翻经典的语法书,我用牛津的)

当establishing and using修饰Arthens的时候,这个句子的语法上没有任何问题(这时候establishing and using不是定语从句,而是表示两个动作与was taken几乎同时发生,这点也请看牛津语法书中分词取代句子或主句的章节)。问题出在,雅典人会在建筑上修筑一个mosque(清真寺)并拿Acropolis作为fortress吗?当然不会!就像说:中国哪个地方当年被日本占了,这里的人同时在该地修建了日本神道教寺庙并以国内另一地为防御堡垒吗?当然是荒唐的。我苦读了两天语法,终于有点作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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