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分词修饰的是前面整个句子,The proposed health care bill would increase government regulation of health insurance, 起的是伴随状语的作用。
如果使用to do 形式,要有明确的动作发出者,不是The proposed health care bill ,也不是government regulation of health insurance它们都不能独自establish。
分词的用法可以参阅以前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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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JerJer, 你回答了我很多问题, 感谢, 另外问一句, 如果分词在句尾做结果状语, 主语可以是前面的句子吧?!
呵呵,不用客气。
分词在这种位置,有时候表达主句动作和分词所表达的动作同时发生,动作的发出者可以是前面的句子的主语。
但有时候,(如这一题)就只表示前面句子内容所导致的结果,动作的发出者你可以认为是前句那整件事情。
Avantasia 发表于 2005-4-4 19:53 大家帮忙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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