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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ao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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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全808-sec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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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5-4-4 20:08:00 | 只看该作者

这里的分词修饰的是前面整个句子,The proposed health care bill would increase government regulation of health insurance, 起的是伴随状语的作用。

如果使用to do 形式,要有明确的动作发出者,不是The proposed health care bill ,也不是government regulation of health insurance它们都不能独自establish。

分词的用法可以参阅以前的帖子。

12#
发表于 2005-4-4 20:26:0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JerJer, 你回答了我很多问题, 感谢, 另外问一句, 如果分词在句尾做结果状语, 主语可以是前面的句子吧?!

13#
发表于 2005-4-4 20:50:0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不用客气。

分词在这种位置,有时候表达主句动作和分词所表达的动作同时发生,动作的发出者可以是前面的句子的主语。

但有时候,(如这一题)就只表示前面句子内容所导致的结果,动作的发出者你可以认为是前句那整件事情。

14#
发表于 2008-7-2 13:01:00 | 只看该作者
up
15#
发表于 2010-4-26 16:54:24 | 只看该作者
up
16#
发表于 2013-6-21 20:28:11 | 只看该作者
Avantasia 发表于 2005-4-4 19:53
大家帮忙看一下吧

请教一下高手,这个用establishing,逻辑主语不是变成了前面的 health insurance,而原句想表达的主语不是the proposed health care b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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