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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velyn20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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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P1-Q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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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1-2-10 19:43:17 | 只看该作者
哦,我去看看吧
12#
发表于 2011-2-10 23:36:25 | 只看该作者
B确实多了逗号,如沙发所说。
但B最大的错误还是在逻辑。
“学生可以接受大范围的social issues的教育”不需要是Edith Abbott相信的东西,而且应该跟前面部分“社工教育应该属于大学”有联系,所以不应该用两个独立的that引导宾语从句。
convince的固定搭配:convince sb. of/about sth. ; convince sb. that... + verb./(will/would/should+verb.); convince sb to do sth.
PS:逗号从未成为过唯一考点。
13#
发表于 2011-2-11 06:59:3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指点  豁然开朗!
1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1 09:41:3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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