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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elld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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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真题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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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4-5-28 18:54:00 | 只看该作者

完全理解!

本题也对啊,这就是为什么将a resolution放在最后。而不是最前面。

而且,前面两个平行项也是有冠词的,语法上称为零冠词,不是没有冠词。

42#
发表于 2004-5-28 19:06:00 | 只看该作者

好像resolution在这里应该是不可数。

2
▶SOLUTION◀
[singular,uncountable] when someone solves a problem, argument, or difficult situation
resolution of
a forum for the resolution of commercial disputes


43#
发表于 2004-5-28 19:08:00 | 只看该作者

marie, 或者这样问吧:

撇开其它不管

依你之见,前面两项加什么冠词呢?

44#
发表于 2004-5-28 19:17:00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都不加冠词是上策


因为关于保持几个elements平行的问题,语法书说冠词要加就都加,要不加就都不加啊!有的加有的不加肯定不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5-28 19:18:18编辑过]
45#
发表于 2004-5-28 19:26:00 | 只看该作者

merie mm的解释很精彩,a of b,c,and d 看起来不爽。但是resolution这里应该是不可数

les,merie:偶kan了tony的帖子,还是觉得没说清楚为什么用不定冠词a。les原来也是支持resolution不可数。

resolution到底在这一句里是不是不可数?如果是不可数,为什么用a?

46#
发表于 2004-5-28 19:39:00 | 只看该作者

字典:resolution可数时=解决或解决方法;resolution不可数时=决心

47#
发表于 2004-5-28 19:57:00 | 只看该作者
philikittist mm:你用的什么字典?偶的牛津和朗文都是resolution=决心  时不可数。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5-28 19:57:50编辑过]
48#
发表于 2004-5-28 22:01:00 |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倾向于选c,b中的reduction首先就是不对的,因为根据句子的意思,如果有了reduced,最好不用reduction。而d中的冠词加的不对,因为根据平行结构的原则,要么都要加冠词要么都不加。而且resolution是不是可数名词其实并不是最决定的因素。
49#
发表于 2004-5-29 20:23: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tianwan在2004-5-28 19:57:00的发言:
philikittist mm:你用的什么字典?偶的牛津和朗文都是resolution=决心  时不可数。

嗯?咱俩不矛盾呀?我也是说resolution=决心时不可数。偶用的是Contemporary American English, 小字典,有个例句 a resolution to the problems

50#
发表于 2004-5-29 21:15:00 | 只看该作者

我仔细看了大家N气冲天的几个贴子里的讨论, 如果没有说错的话,现在的核心问题就是: resolution 这里是否可数, 是否要加a. 如果a resolution 这里是合理甚至更好的话, 那么应该是D更好, 对吗? 抱歉前面的贴子理由没有完全说出来, 因为太长了, 大家都累. 现在尝试做进一步解释, 对与错, 大家评判.


我认为, 如果resolution 做"解决"这个抽象状态的话, 应该是不可数, 而做"解决方法, 问题的解"时, 则应该是可数, 比如上面phili MM举的 a resolution to the problem, 还有最近很流行的 a quick resolution to the war in Iraq. 那么这道题里面应该是什么呢? 答案有两条线索. 第一条就在"court"和"mediator"上面. Court 的作用是什么? 是给出判决, 提出解决方案. 比如Corporation A付给corporation B工程款XXX刀, B则应于多少日之内将工程完成交付与A. 从严密的逻辑上讲, court rule之后, 问题就一定解决了吗? A or B抗诉呢? 不执行判决呢? 所以如果讲逻辑的话, 更合理的是: court给出的是解决方案, mediator也一样. a resoltuion 怎么翻? 可以作"解决方案的迅速出台"或"迅捷的解决方法"等等等等, 这样的话在中文新闻里也是比较多的吧. 有朋友说, 其实用resoltuion 说问题已经解决了也可以, 我完全同意, 但是不能说a resolution错, 至少在这里一样好. 那么考试时怎么办? 这就用到第二条线索---- 那就是看CHOICE A !!! 在这种情况下, A 说什么, 那就是ETS想要表达的意思! 所以我认为这里 a resolution更好.


关于歧义, 我认为B,C(前面写错)有一定歧义, 当然这个有争议很正常. 我觉得判断歧义是唯一需要忘掉CHOICE A在讲什么的时刻---- 哪怕一个选项在99%的程度上清晰表达了A想说的意思, 如果另外一个选项达到100%, other things being equal, 它们的区别那就是很小但明显的.


继续讨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5-29 22:38:1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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