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哪位朋友了解魁省的居民申请的条款规定,我很着急了解,询问了很多地方都没有确定的答案。只好寄托于热心的CD了。
我是加拿大联邦移民,但是去年10月第一次来加拿大的目的地是montreal,在温哥华转机,landingpaper写的是魁省目的地,但是我因为有事很快就回国了,没有去其他任何地方,我6月想再去魁省,可是要申请魁省身份的话必须是:living in Q for at least 3 months after landing without living in other province for more than 3 months.
学校的网站上还举例说你的landing paper日期和你的房屋租赁合同日期之间不能超过3个月,比如你是2003年10月登陆,不管你在哪登陆,你必须在3个月内在montreal签租约并住上3个月后可以开始申请。然后很多网站上我读到相关规定的时候觉得政府强调的是你在来魁省前没有在其他的省住过超过3个月。于是我开始糊涂了,不知我这种情况是否也可以,虽然我第一次登陆没在魁省住满3个月就回国了,也没有lease,但是我也没去其他的地方啊。 我这种情况能用护照,机票等做为证据声明没有去过其他省吗?就是说我二次登陆后3个月有资格申请魁省居民身份吗? 还是要等12个月? 谢谢大家,我很着急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