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中,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我在A公司工作了N年,在最后一年中投资创建了一家公司并帮助做了一些工作(A公司自己的工作很忙,基本是利用part time去自己投资的公司做事)。几个月后,觉得自己的公司更有前途,正式从A公司辞职去全力发展自己的公司。问题是如何在简历或面试描述这个问题。如果非常准确描述,几个月的重叠区会不会让adcom觉得商业道德有问题?(虽然A公司和自己公司完全不是一个行业,也没有竞争关系)如果将任职时间段写得模糊些-不精确到月,只写年份,这样既符合事实(因为都在同一年不同月份而已),又可以有在面试时解释的机会。
目前本人坚持第一种做法,因为在某NN的MBA求职简历里看到有类似重叠现象出现(该NN在US TOP5)。但不知道是否也会被商学院的Adcom容忍。
不知道大家意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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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大家都没意见吗?我只记得如果同时在两家公司打工,Zixi说过可能会有问题,不过现在是一个公司的股东,在另一个公司打工,应该是国外很常见的模式,应该不会被上纲上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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