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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qing2012 发表于 2012-11-17 18:12
为什么crime rate不能被减少呢?reduce the crime rate不是很常见吗?这个题目如果要平行的话,就应该像2楼 ...
谢谢LS关于独立主格的解释,在语法上分析是蛮有道理的,之于语义,感觉又不对...
我是这样想的:
在这里its fire code (be) better enforced, and its crime rate (be) reduced如果是独立主格的话,省略be在语法上是成立的;但问题在于,如果是独立主格,那么需要修饰主句,if是从句,那么如你所说主句应该是the city's streets could be cleaner。但如果是这样的话,在语义上street,fire code,crime rate三者应该是平行的呀,如果管理实践提高,那么以上三者分别是该措施带来的结构,如果将后两者分开理解为修饰成分,感觉是改变了原句意思...
所以我认为对于B的解释,还是省略后两者的could be比较合理,只是不太懂为什么可以这样省略,SVO中把重复的V省略... 感觉好奇怪...
另外,关于reduce,我认为不能用crime rate reduce,表示减少的时候是及物动词,并且逻辑上也不通呀,应该是sb/sth reduce the rate... 如果换成decrease的话应该是可以的,所以可以排除DE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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