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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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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提供几道有价值题目供大家评估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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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3-11-8 00:48: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joywzy在2003-11-7 8:41:00的发言:
T2, 我选了C,

顺序如下:句子完整性,去掉D;不并列,去掉E;名词没有紧跟动词,中间插入状语,去掉A和B,最后连看也没看就选了C.

我这样的做题是不是有问题?动词+名词的规则,是不是有不一定可行啊?

另外,A和B是不是有这样的问题:动词没有跟名词,而是中间插入个状语???

T3,虽然做对的,但仍有疑问>

A/B/C中,protecting the public,做结果状语,修饰前面的句子,是不是也是可行的?

T8,yzlinlin有一定的道理.我这题花了2分钟,没做出来,忘了用比较的办法.
这题时态的,能讲讲吗?
Yzlinlin讲的,是不是不对啊?
副词+动词,而不是动词+副词,所以根据这个原则选E,是不是不对啊?

正常的顺序是adv.+declined,,…. Have virtually remained unchanged.

T10, the coolness… and mutability…. 可以表示一个整体的概念呢?能一下子做题就用代词单复数原则吗?
这题的结构能讲讲吗?which指的是什么?

谢谢.



T2,我在做题时几乎没有直接使用过你所说的动词+名词的规则,所以我不敢妄下结论它是否就不适用。就这题而言,我举得首先由句子的主谓完整与否排除D,E,然后根据 in young manhood 的修饰有效性(即是否有歧义或与划线部分的本义不符)来排除C,这应该是最正统的做题法。

说到这里,我想谈一点自己的感觉。我现在正在做的事情是如何准确把握句意(尤其是划线部分的意思),抓住最主要的错误,形成符合ETS思路的解SC题的优先级。我做这件工作方法很简单,逐题推敲和揣摩。也就是培养自己用最快的速度看出ETS出该题的目的,它设置的主要陷阱在哪里。其实,ETS的错误选项往往不止一个错误,但抓住主要错误是最快的方式,也是最准确的。比如第8题,如果对时态的适用象GEMJ一样炉火纯青,那还用得著象我那样“花拳绣腿” 。

T3,我把它看成ETS常用的伎俩,至少在GMAT里这样“修饰前面的句子” 是不很符合ETS口味的。

T8,我为自己当时把自己的那点“小聪明” 公布出来有点没底,因为这题正道还是时态。平时训练还是尽量用正道吧。

T10,这题分解成单句应该是:
Puritan fanatics brought to civil and military affairs a coolness of judgment and mutability of purpose.

Some writers have though a coolness of judgment and mutability of purpose inconsistent with their religious zeal.

But a coolness of judgment and mutability of purpose were in fact a natural outgrowth of their religious zeal.

但愿我的回答joywzy MM 满意了。




嘻嘻,我之所以在前面发一分析帖是为了让大家一步到位,大家都省事----呵呵,现在发现问题更多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1-8 1:31:36编辑过]
32#
发表于 2003-11-9 09:48: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yzlinlin在2003-11-8 0:48:00的发言:

T2,我在做题时几乎没有直接使用过你所说的动词+名词的规则,所以我不敢妄下结论它是否就不适用。就这题而言,我举得首先由句子的主谓完整与否排除D,E,然后根据 in young manhood 的修饰有效性(即是否有歧义或与划线部分的本义不符)来排除C,这应该是最正统的做题法。

说到这里,我想谈一点自己的感觉。我现在正在做的事情是如何准确把握句意(尤其是划线部分的意思),抓住最主要的错误,形成符合ETS思路的解SC题的优先级。我做这件工作方法很简单,逐题推敲和揣摩。也就是培养自己用最快的速度看出ETS出该题的目的,它设置的主要陷阱在哪里。其实,ETS的错误选项往往不止一个错误,但抓住主要错误是最快的方式,也是最准确的。比如第8题,如果对时态的适用象GEMJ一样炉火纯青,那还用得著象我那样“花拳绣腿” 。

T3,我把它看成ETS常用的伎俩,至少在GMAT里这样“修饰前面的句子” 是不很符合ETS口味的。

T8,我为自己当时把自己的那点“小聪明” 公布出来有点没底,因为这题正道还是时态。平时训练还是尽量用正道吧。

T10,这题分解成单句应该是:
Puritan fanatics brought to civil and military affairs a coolness of judgment and mutability of purpose.

Some writers have though a coolness of judgment and mutability of purpose inconsistent with their religious zeal.

But a coolness of judgment and mutability of purpose were in fact a natural outgrowth of their religious zeal.

但愿我的回答joywzy MM 满意了。




嘻嘻,我之所以在前面发一分析帖是为了让大家一步到位,大家都省事----呵呵,现在发现问题更多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1-8 1:31:36编辑过]



非常感谢yzlinlin的耐心回答。

T2,名词没有紧跟动词,这个原则,我现在不敢用了。因为我不止一次地发现应用这个原则,我做错了。还是yzlinlin说的对,应用修饰有效性,比较好。

yzlinlin,你SC错误的优先级是什么?能讲讲吗?

T3,我把它看成ets常用的伎俩,至少在gmat里这样“修饰前面的句子” 是不很符合ets口味的。

这个有没有其它的例子啊?我以前没有发现这个问题。只是比较D、E,感觉更好而已。

谢谢。
33#
发表于 2003-11-11 00:46:00 | 只看该作者
所谓优先级,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主谓一致、单复数一致、平行、时态、比较一致等等。听起来仿佛都很熟,但重要的是要训练自己的直觉和面对错处的敏感性,这大概就得修炼了。

那个“伎俩”说得简单一些就是修饰的歧义----即可以理解成修饰前一词,也可以看成修饰整个句子。
34#
发表于 2003-11-11 05:00:00 | 只看该作者
第五题的正确答案 B 中是否应该去掉第二个逗号, 否则它和 D 有什么区别?
第十题没有转折的意思。 所以我同意选 E
那位大侠帮助指点一下。。。
35#
发表于 2003-11-11 07:53: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xiaoyu521在2003-11-11 5:00:00的发言:
第五题的正确答案 B 中是否应该去掉第二个逗号, 否则它和 D 有什么区别?
第十题没有转折的意思。 所以我同意选 E
  那位大侠帮助指点一下。。。

T5:即使去掉第二个逗号, 50 times sweeter than sucrose的修饰对象就没有争议吗?
T10: 那位NN还见过which 可以用来之见面的复(单)数名词的情况?
Thanks.
36#
发表于 2003-11-11 08:00:00 | 只看该作者
另外,can "which" be used to modify prior sentence at all?
37#
发表于 2003-11-11 08:44:00 | 只看该作者
请问:第二题与大全110题的区别
110.    An attempt to ratify the Equal Rights Amendment, begun almost two decades ago, has been unsuccessful despite efforts by many important groups, including the 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Women.
(A) to ratify the Equal Rights Amendment, begun almost two decades ago,
(B) begun almost two decades ago, for ratifying the Equal Rights Amendment
(C) begun for ratifying the Equal Rights Amendment almost two decades ago
(D) at ratifying the Equal Rights Amendment, begun almost two decades ago,
(E) that has begun almost two decades ago to ratify the Equal Rights Amendment
38#
发表于 2003-11-11 08:46: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yzlinlin在2003-11-11 0:46:00的发言:
所谓优先级,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主谓一致、单复数一致、平行、时态、比较一致等等。听起来仿佛都很熟,但重要的是要训练自己的直觉和面对错处的敏感性,这大概就得修炼了。

那个“伎俩”说得简单一些就是修饰的歧义----即可以理解成修饰前一词,也可以看成修饰整个句子。


谢谢.
39#
发表于 2003-11-11 13:55:00 | 只看该作者
thanks a lot.
40#
发表于 2003-11-11 22:38: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joywzy在2003-11-11 8:46:00的发言:

谢谢.


You are always welcome.

对了,joywzy MM,第一次看见你的发贴量时吓我一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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