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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跟大家说说律所经济方面的问题: 一般律所觉得某个市场要有大发展, 决定去抢占市场, 都会给自己人定个三年的期限, 就是你三年之内要养活自己。(注:筹划期也算在里面) 一般来说, 律所都会派一个PARTNER和一个资深的ASSOCIATES去打天下, 这两个人的基本工资, 大概是150W, 就是一千万人民币一年。这个还不算高级办公室和一些PACKAGE的钱, 我个人估计, 不会少于250W。 在中国, 业务量还是有的, 但是没人愿意付美国价钱, 于是各个律所就给客户很大的折扣。做IPO的最好, 因为律师费都在IPO的价钱里了。但其他的业务, 常常只能收到一半钱就不错了(美国业务延伸不算, 因为中国方面只算一部分)。但是业务有, 就需要人来做, 两个人的TEAM实在也做不了什么, 于是赶快在本地招人。 所以大部分律所(OMM除外)在中国都是亏的, 很多都已经过了三年的期限了,于是只好在律师身上节约开支。所以才有这个什么CHINA ASSOCIATE, 说你要混至少三年才能做ASSOCIATE。 所以在美国的中国人律师是一个很微妙的处境, 一方面希望多做中国的CASE, 这样能表现自己的与众不同。 另一方面, 又怕被吸进去, 变成只做CHINA CASE的, 那BILLABLE HOUR怎么可能做的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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