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海外律师资格考试”是给 Common Law 司法区执业律师应考的,中国大陆、台湾地区的律师不能考。 完成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或香港中文大学的 PCLL 后,若循事务律师(Solicitor)方向,须实习两年,若循诉讼律师(Barrister)方向,须实习一年。有一点要留意的是,诉讼律师是一个自雇行业,其一切工作必须经由事务律师转聘,因此诉讼律师是没有薪酬可支的,只有按其接办的工作赚钱,而实习诉讼律师(Barrister Pupil)亦是没有薪金的。因为这个原因,香港现时的法学院毕业生中,选择当诉讼律师的人的平均成绩一般较选择当事务律师的人差,有人更认为,因为成绩差而没有律师事务所愿意聘任实习的 PCLL 毕业生才会选择当实习诉讼律师。 如果想要报读香港的 PCLL 课程,有几点需要注意: (1) 香港现时有三所大学设有法学院,分别为: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及香港城市大学。 (2) 现时提供 PCLL 课程的法学院有香港大学及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则会在 2007 年度开始提供 PCLL 课程。 (3) 入读 PCLL 的资格为:
必须具备 Common Law 系统的法学本科学历(包括美式制度法学院的 JD 及英国的 MA in Legal Studies ),或通过英国 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 。
如以非香港法学院颁授的法学本科学历申请入读,则须在入学前完成 PCLL 入学指定之必须科。 (4) 申请入读 PCLL 时,会给予申请人「首选」和「次选」的选择,但城市大学有一种公开的惯例,就是不会取录不将城市大学列为首选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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