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听一个美国回来的HR师姐说过说过这么一个事儿,是关于一个在Seattle一家连锁卖场做HR的中国人害得公司惹了官司还赔了钱
卖场里刚刚雇佣了几个残障人士,因为加班补贴的问题,其中一个残障人士就和这位中国的老兄争了起来,这位老兄很耐心的跟他解释为什么加班补贴的标准会不同。争执的原因是,这家卖场的加班补贴标准是,每周加班满n小时(n>12)的话,一共补$60×(n-12) + $48×4 + $40×8,每周加班在8-12小时之间的话,一共补$48×(n-8)+$40×8,加班不满8小时的话,一共补$40× n。这位残障人士在工作的第一周加班不满2个小时(公司的规定里是明确规定不满一个小时的那一小时就不算在内)。可这位残障人士觉得公司的规定不合情理,没理由自己加班1个多小时只拿1个小时的加班费。其实只要这位HR仁兄说明白也就没问题了,可是他把公司的规章找出来后(这样做是没错),偏偏说了句这样的话:“How could you ever miss the regulations on ... here?”,完了... 这位残障人士以歧视弱视者为由把公司告上了法庭,公司赔了不少钱!
这位师姐说,语言真的很重要,很多美国公司之所以不愿意招中国学生,除了文化的问题,还有就是因为语言的问题,但是本科就在美国念的同学会好很多,就业时不受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