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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kyins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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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G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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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7-3-21 20:47:00 | 只看该作者

郁闷,惨!!!唉!

12#
发表于 2007-4-5 15:19:00 | 只看该作者
I'm afraid the sturcture of A, and B is not seldom to see in quite a lot places.
13#
发表于 2007-11-24 00:08: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lindawen1在2006-6-1 22:44:00的发言:

it was fashionable to be an expatriate:表示

   to   be an expatriate was fashionable


同意。

那么"long……expatriate”这句与逐句Josephine Baker made Paris her home是因果关系吧?为什么没有连词呢?

14#
发表于 2008-1-27 20:18: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讨论这道题目吧.虽然看是看懂了。但是觉得到了考场要拿自己真本事来应对还真是不容易。觉得B就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
15#
发表于 2008-1-28 02:12: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helenyu529在2007-2-1 11:34:00的发言:

J.B. made Paris her home, and she remained in France....as a performance and an intelligent...

关于6楼的问题,请注意and前面有一个逗号,这说明and后面应该是一个句子,如果省略了she,后句就没有主语了。我想,你的理解可能是made和remained并列就不需要she了。如果是这样,and前面就不需要有逗号了,因为只有三个事物并列的时候才是这种结构:A, B, and C.很少看到A, and B的结构哦。

希望大家指正!

这是一种写作时候,强调不同点的问题。a, and b结构中, a,b 均为主句,作者想告诉我们,这两个东西,一样重要

但是,如果是从句的话,就成了,a and b 或者 b, a ( a is main clause, b is subordinate clause)

此时,主句里面的信息被强调

至于a,b, and c, 一般来说,a,b,c都不是main clause,而是并列的几个事物

所以,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第二句要有she

16#
发表于 2008-1-28 02:13: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maomao521在2007-11-24 0:08:00的发言:

同意。

那么"long……expatriate”这句与逐句Josephine Baker made Paris her home是因果关系吧?为什么没有连词呢?

不用连词

前面的是从句

17#
发表于 2008-1-28 02:15:00 | 只看该作者

另外,不一定是and

if, or, but等连词都可以这么玩

18#
发表于 2008-3-28 12:06:0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我也想不通~~~还好搜到帖子了~

19#
发表于 2008-7-21 19:36:00 | 只看该作者
同问~
20#
发表于 2008-9-17 12:46:00 | 只看该作者
not understanding it 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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