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想法供大家参考:
介词短语不能放在主胃之间,这是绝对错误的,举个很简单的例子
the man with a red beard is talking to Henry's father
这里的介词短语作修饰语没问题,而楼主举的例子里介词短语需要担当状语角色,所以才有OG的那段解释。
介词短语可以作状语,也可以做名词/动词修饰语,还可以作主补、宾补、主语
作主语补语、宾语补语、主语没什么问题
作名词修饰语时候,介词短语一般放在名词修饰语之后(后置修饰语)
作状语时候可放句首、句中、句尾。若放在句中,则一定要用逗号将这个成分隔离开来
被ETS利用的问题是:做状语的介词短语如果紧跟一个名词,按照就近修饰的原则,自然会引起歧义
那么问题其实就归到一点:怎么识别一个介词短语是作修饰语还是作状语
要解决这个问题,其实就是理解句子意思,读懂了句子,明白了介词短语要修饰的对象,歧义问题立即解决
比如这个句子按照就近修饰:Manifestations of Islamic political militancy in the first period of religious reformism were,(在宗教的改革主义的第一个时期的Islamic的政治斗争)的表现是,看看这象什么话??比较正确答案一眼就发现歧义
再比如:Some buildings that were destroyed or heavily damaged in the earthquake last year had been(这里的in the earthquake没有紧跟什么名词,显然是作这个从属定语分句的状语)
再比如Three out of every four automobile owners in the United States also own a bicycle.这里的in the United States显然没有任何的歧义作修饰语,修饰主语。主语我认为是Three out of every four automobile owners ,这是个整体,而不是three owners.(参见章振邦语法教程——主谓一致)
总结规律虽然需要,但是一切以逻辑意思为导向不是一句空话。楼主总结了很多好的帖子,引发大家的讨论,这是一个真正的好斑竹。但是有一点,看完一些帖子我总是不由的想起LZM那本书的许多公理,句子意思为王啊!!肺腑之言,no offense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7 3:25:56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