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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geia,所有学校开出来的I-20的MASTER都是36个月的,否则,你没有合法的身份作OPT实习的。你可以继续和ISSC联系争取个什么说明的东西,但是,同时,将自己的材料重新审查一下。VO的目的很明显:一,你必须是一定要做学生的,如果资金不够,你可能会去打个工,不能成为full time student;二,你如果没有充分的资金说明你能支持你自己,那么你可能没有能力继续你的学业;三,你的回国计划没有说服力,I-20 上面表明你36个月,你一定要告诉自己,我只需要2年就可以完全完成学业,然后马上回国,我在中国可以找到如可如何的工作,待遇如何如何(最好有个大致的数字),这样生活水平将是如何如何的不同。 另外,有关36个月的说法,你已经上了VO的当。VO觉得你既然2年可以完成的学业,为什么你要准备36个月的钱。说明你在毕业后有留在美国的想法!
签证的前提是每个人都先有移民倾向。这是美国移民法的事先假想。因为你申请的是F类非移民签证。所以你要找到说法VO的理由。这个理由就需从VO的假设入手。我想,你得好好思考一下你的回国计划,虽然大家到时候不一定回国,但签证的时候,你就必须不断地告诉自己,俺一定要回国的,因为国内有强有力的不可分割的纽带关系, 我不回国都不行的呀!然后,就用更具体的事说明什么是强有力的纽带关系!
Good luc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