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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G12th SC 26题 求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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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9-29 15:55: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mily Dickinson's letters to Susan Huntington Dickinson were written over a period beginning a few years before Susan's marriage to Emily's brother and ending shortly before Emily's death in1886, outnumbering her letters to anyone else.
答案选E
Dickinson, which were written over a period beginning a few years before Susan's marriage to Emily's brother and ending shortly before Emily's death in 1886, outnumber

我不明白这里为什么Which可以指代前面的letters,不是离那么远的嘛,都说GAMT里面which 只能指代它前面一个名词。不懂,求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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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9-9 00:23:27 | 只看该作者
呃,突然有点明白了,自问自答一下吧……
outnumbing是doing作后置定语,A中将其放在period极其两个doing的后定后面,容易混淆outnumbing是修饰letters还是period的,因此OG12解释说it is unclear what outnumbering refers to.

关于lz所说的which用法问题:
which的用法是“尽量就近指代”,并且指代“中心名词”,这里第一,“中心名词”是letters,后面的to SHD是介宾作后定,第二,letters后面to SHD这个后定是不可移开的修饰成分,which已经“尽量就近”了,否则将which引导的从句夹在letters和to SHD中间就更awkward了;另外,如果要指代SHD也应该用who而不是which。
综上,这里的which指代不存在歧义,只可能指代letters。
15#
发表于 2011-9-9 00:12:13 | 只看该作者
同二楼,对A有疑问……
outnumbing是doing在句末作伴随状语不行吗?理解为ED的letters是在一个balabala的阶段写的,伴随着一个状态就是比她写给别人的都多,这样不可以吗?
14#
发表于 2011-3-19 14:28:09 |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上的观点。在我看来,A的选项没有明显的grammatical error, 但是从logic方面来看,没有E恰当。一、A项犯了英语中头重脚轻的大忌 二、outnumbering 分词作伴随或是结果都不符合句意。
13#
发表于 2011-3-19 13:23:43 | 只看该作者
刚刚又想到一点, 这里还是对于分词outnumbering起的作用需要讨论. 无非就是两种, 一种是伴随, 一种是结果.

伴随明显是错的, 因为这段时间跨度很长, 没可能一开始就outnumber其他人的信件了.

结果的话, 需要考虑逻辑含义, 前面半句只说了, 她从什么时候开始写信, 到什么时候不写了, 和后面outnumber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所以作为结果状语是说不通的. (这个思路我觉得我是在做CR.)

所以, E的结构的确为最优, 就是非限制性定语从句, 主句和从句都是说个事实而已.
12#
发表于 2011-3-19 13:15:32 | 只看该作者
我也做错了. 其中一个原因也是因为E改变了句子重心.

我没办法解释OG的说明, 但是根据OG的说明作了两个结论:
1. 选项A中的句子逻辑和中心不一定不能改.
2. 分词短语如果隔的太远, 会造成修饰对象不清.

然后, 就只再看上面两个结论和其它题目有没有印证关系.

另外, 5楼提出了很好的观点, 就是分词短语作伴随时和主句的时态逻辑不匹配. 但是, 我认为这里可能是表示结果, 而不是伴随.

这道题盼大家再切磋印证吧.
11#
发表于 2011-3-6 12:41:05 | 只看该作者
其实这题到现在我也不懂,之前做prep的时候里面有解释说一般题目的A选项就是原文所要表达的意思,那么从此题的A选项判断原文就是要强调时间的长度,outnumbering只是修饰主语letters 的一个从句啊。
求高人指点
10#
发表于 2011-1-19 17:58:16 | 只看该作者
OG上解释是说,A开始的从句太长,过于强调了写信的时间,导致outnumbering指代不明
-- by 会员 alexandrahs (2010/9/29 16:04:04)



个人想法是这样的:

根据OG对于句子的解释,本句的重心在于outnumbered此事。而选项A对letters的修饰语过长,使得重心puzzling,头重脚轻

正选E解决了这个问题,很清楚地体现了句子的主干部分是outnumbered...
9#
发表于 2011-1-9 23:41:4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比较赞,尤其是后面的例子

A 介词(of,to,from etc.)B, which 中的which可以跳跃指代,前提是B和which从句不成立逻辑关系。所以首先E没有语法问题。

A的问题在于OUTNUMBERING的位置在从句后面,太偏后。这个解释起来比较难,需要体会。我尽量抛砖引玉。

原句如果改成LETTERS, OUTNUMBERING (OTHER) LETTERS, WERE WRITTEN. 我认为是对的。但OUTNUMBERING放在最后就不对了。从句修饰和分词修饰还是有级别轻重的。分词修饰放在最后往往意味着分词结构和主句有密切关系,而且往往是因果关系。毫无联系的所谓伴随动作等就不可以放在最后。

LZ asked the question, joining CD in 2010.错
LZ, who asked the question, joined CD in 2010.对
-- by 会员 孤独的长跑者 (2010/9/29 16:52:00)

8#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 11:51:06 | 只看该作者
thanks  a mill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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