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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M E5-16.Why不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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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3-4-27 23:15:00 | 只看该作者

LZM E5-16.Why不选A?

KEY

1 看不出A在意思上有什么不对的地方
2 D中that-clause什么作用?若作定语,句意不通且显累赘(一个that就引导三个字,照理完全可以省掉that的)
谢谢!

E5-16. Charlotte Perkins Gilman, a late nineteenth-century feminist, called for
urban apartment houses including child-care facilities and clustered suburb
an houses including communal eating and social facilities
.
B) that included child-care facilities, and for clustered suburban houses to
include communal eating and social facilities
C) with child-care facilities included and for clustered suburban houses to
include communal eating and social facilities
D) that included child-care facilities and for clustered suburban houses wit
h communal eating and social facilities
E) to include child-care facilities and for clustered suburban houses with c
ommunal eating and social facilities included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4-27 23:21:54编辑过]
沙发
发表于 2003-4-28 00:00:00 | 只看该作者
我的感觉:
1、A在AND之后少了FOR,会出现意思的不单一性。因为clustered subirban...可以认为是同child-care facilities并列的,引起混淆。
2、THAT当然是定语从句了?定语从句的THAT是不能省略的,同从句字数应该没有什么关系。
3、其他选项都各自有用词和修饰对象的问题。
仅为参考。
板凳
发表于 2003-4-28 00:13:00 | 只看该作者
同意braveMBA的意见.

没有for会有歧义, 可以理解成urban apartment houses包括CC facilities和clustered SH. 在并列结构中, 介词如in, for经常起重要作用.

that只有在宾语从句中可省略, 而且ETS要求最好省略. 例如The work he is doing now ...比The work that he is doing now要好.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3-4-28 01:20:0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

这也是我的另一个长期的疑问。如何辨别歧义?主要按照语法规则,还是句子本身的含义?

如果按照语法规则,那歧义太多了。比如:任何一个“,+分词”做定语/状语,几乎都能从语法上认为是修饰前面的几乎任一个成分。而我们之所以没有歧义,是因为考虑了句意。

就这句话而言,选A如果翻译成中文:called for公寓房包括儿童设施和郊区房包括生活设施。我觉得没有歧义。原文中还有两个facility额外提供这种保证。所以,从句意上讲,我觉得A没有歧义。

根据LZM,一般而言that included这种形式的定语从句累赘,需要换成分词形式的定语(没找到根据,请牛牛指正)。

我对整个句子的理解是这样的,可能有误,请牛牛指正:

XXX, called for A 有xx特点 and B 有xx特点。

如果D对,则句子变成了:
xxx, called for 有xx特点的A  and B 有xx特点。and的双方在逻辑意义上不很对称。


另外,根据LZM,如果called for后面第一个宾语比较短的话(不引起歧义),那么第二个for还是要省略的。不知他的这种观点是否正确。谢谢!
5#
发表于 2003-4-28 15:29: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siebel在2003-4-28 1:20:00的发言:

如果按照语法规则,那歧义太多了。比如:任何一个“,+分词”做定语/状语,几乎都能从语法上认为是修饰前面的几乎任一个成分。而我们之所以没有歧义,是因为考虑了句意。



我认为:一般来讲,“,+分词”做定语/状语,确实会引起歧义.但并不是你所说的可以修饰前面任何一个成分,
该分词两种可能,其一修饰紧贴前面的名词,作定语,其二,修饰全句作状语,伴随结果或者伴随动作.只能是这两种可能.所以一般情况下,这样的选项是有歧义的.
6#
发表于 2003-4-28 18:32:00 | 只看该作者
1、call for是短语动词在第二个并列中,for是可以省略的。
a和D比较不好的地方是“communal eating and social facilities”由于for的省略使得句子的结构不清楚。如果原题中只有social facilities,那么A就比D好!而d由于补出了for使得句子的结构更加对称、清晰。
2、that引导的定语从句中当that 做从句主语的时候是不能省的,做从句宾语的时候是可以省略的。
7#
发表于 2006-7-3 19:49:00 | 只看该作者

这里D不存在不对称的问题吗?一个是that从句,一个是with短语

当然A里for在这里确实有可能有歧义,但其实and前后的对仗还是很工整的,这样也不行吗?

那么在并列结构里,对称更重要还是消除歧义更重要?困惑

8#
发表于 2006-8-15 09:02:00 | 只看该作者
消除歧义最重要,对仗不过是文字的美观,我的理解是锦上添花的东西,但是如果句子出现歧义了,特别英文中and连接的内容尤其小心,如and后面的内容的修饰,定语,分词和不定式等等。比如A and B,但是我们需要对B做定语,分词和不定式等修饰,这时候为了消除歧义,我的理解是最好改为B(修饰内容)and A就避免了把修饰内容理解为同时修饰AandB的歧义了。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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