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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JD时美国法学院到底如何评价中国学生的GPA? 小妹我对此一直很迷惑,在此请教各位前辈一些问题: 1、曾看到某位前辈在一篇帖子上说“international student的GPA不重要,除非学校是国内前5排名,否则美国的学校一视同仁,没啥大区别,只要不太难看就好” 不知道这一说法是否确切? 2、在above average等第范围内的不同的GPA效力又怎样?是3.7=3.5还是3.7优于3.5? 3、现在还在想通过多修一些课把GPA往上拉一拉,但无论如何貌似都达不到superior了。因为lsac对中国学生GPA的评价除了北大之外的其他学校需要4.0才能得superior。而4.0在我们学校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全院第一才3.7+。提升GPA是一件很累的事情,不知到我这样做还有没有意义? 4、有人说LSAT 和GPA都很重要,但又有人说对中国大陆申请者来说就LSAT决定一切,GPA不会有什么影响。不知到哪种说法正确?如果两者都重要的话,各自应该占多少比例?期盼解答,不胜感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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