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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CDE的分词短语,去掉if之后句义逻辑是完全错的。当然如果你非得脱离句义找形式上的修饰对象的话,这三个都是分词做状语修饰前面的cannot be laid off这个谓语意群。这里有一个小细节:正常来说分词作状语需要用逗号隔开才比较清晰,不然读者不容易区分定语or状语,但是如果整句层级比较多,相对简短并句义紧密的状语修饰可以略掉逗号以免读者一时分不清逗号后的修饰语到底跟谁挨得更近:
比如这里最上层has qualified作为主句,其中宾语带同位语从句that,以cannot be laid off作为核心谓语为第二层,然后还有下层的分词修饰,再下层的provided that修饰,如果后面都用逗号,读者阅读起来反而很困难,不知道having been该修饰cannot be laid off还是has qualified,甚至有可能考虑往后修饰下一意群。而去掉逗号则说明having been和cannot be laid off比和其他意群都要紧密。
这不作为SC的一个专门考点,但确实在一些题目里出现过,如果知道这种现象存在,会有助于更好的阅读,给你两个例子参考吧:
这题答案选D,其中gathering information其实是伴随状语修饰sailed around the Earth,逻辑主语是继承sail的主语也就是the great navigators,但这里没加逗号。因为假如加逗号,反倒会让读者困惑,到底是在修饰前面的航海者环游世界过程伴随的事,还是在说后面天文学家做新观察伴随的事。
这题选C, 其中like an expert做状语修饰动词reason,通常like做状语,无论在句首还是句尾,都会用逗号隔开,但这里多个动词并列,如果加个逗号,读者反而无法知道这个修饰在单独修饰reason还是修饰前面所有并列的动词。
可能大家刚开始学SC的时候,都喜欢把SC当非黑即白的语法形式死规则来背诵,比如“doing加逗号只能是伴随状语,不加逗号只能是定语”,但实际上规则是死的,句义是活的。借用罗翔老师的一句话:正如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语法合规同样也只是好句子的下限,句义为王,不是停留在嘴上说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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