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819067
- 在线时间
-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12-10-16
- 最后登录
- 1970-1-1
- 主题
- 帖子
- 性别
- 保密
|
反正我是要写issue,就把这里些类似提纲的东西了,有点不符合竹林中人的要求(举例子)。竹林中人请别在意。
究竟一个民选领导人应该严格服从民众的意愿(general will),还是应该依照自己的经验,遵守经自己审慎后确立的原则是一个争论已久的话题。
民选领导人(elected leader)需要服从民众的意愿,无论其观点和目标如何,否则这也就与选举的目的背道而驰(run counter to)。服从民意既是满足民众所需,也是民选领导人执政合法性(governing legitimacy)的来源。无论是哪一种民主理论(democratic theory),都强调了这一种观点(this point of view)的重要性。从古希腊的伯里克利改革(Pericles reformation)到美国的制宪会议(American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都反映出了遵守民意的重要性。
但是近代以来,随着像托克维尔(Tocqueville)、勒庞(Le Bon)等著名思想家(famous thinker)提出了民众众意(general will)的危险性,对于民选领导人树立(establish)并坚持(insist)个人原则的呼声进入了公众的视角(public interests)。正如这种思想所言,民众的意愿并不一定总是正确的。由于个人具有的从众心理(crowd mentality)和短视(nearsightedness)等人性缺陷(flaws in human nature),再加上四处传播的流言(spread of rumors)和数量巨大的人群(massive crowd),一些错误的理念不但难以得到纠正(correct),反而还具有巨大的伤害性(harmfulness)和破坏性(destructiveness)。这方面的例子数不胜数(countless):在意大利的墨索里尼(MUssolini)和纳粹德国(nazi germany)的希特勒(hitler)上台前夕(eve of),他们都得到了民众的大量支持(a lot of support),而民众们当时的这个决定显然让他们的后代悔恨不已(make sb regret)。显然,当民众做出这样的错误决定时,唯一能够纠正错误的就只有民选领导人了。他们的原则,他们的智慧能够提供改变错误的机会,但若他们此时也严格遵守民意,只会给民族和国家(nation and country)带来灾难(disaster)。
综上所言(To sum up),领导人,应该尊重(respect)民意,但民众应该赋予领导人适当的(appropriate)审议的权力(right of deliberation),严格的(strictly)遵守民意或者完全依照领导人的意志(will)往往结果只是暴民统治(mob rule)或独裁专政(dictatorship)。只有两者的和理结合才能创造出健康有效的民主制度(democatic syste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