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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y of the earliest known images of Hindu deities in India date from the time of the Kushan Empire, fashioned either from the spotted sandstone of Mathura or Gandharan grey sch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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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OG12 SC #5_关于过去分词有逗号在句尾的修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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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7-14 11:26: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OG12 #5
Diabetes, together with its serious complications, ranks as the nation’s third leading cause of death, surpassed only by heart disease and cancer.


Prep2 #181 补充说明
关于分词修饰语的理解 by tigercaiqun
1.当过去分词在句末时,不管有无逗号,都是就近修饰名词;


然而,很明显,这里surpassed如果就近修饰death的话,逻辑上是错误的,因为只有一种疾病(diabetes)才能被另外的疾病(heart disease and cancer)超越。
虽然OG12#5考察的不是这个考点,但是还是觉得有疑问。


NN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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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7-14 11:44:09 | 只看该作者
LZ给了一个很好的反例哦~~
板凳
发表于 2011-7-14 12:44:16 | 只看该作者
顶上去,同求解,中文意思是这个5“糖尿病及它引起的并发症位居全国主要致死疾病第三位,仅次于心脏病和癌症。”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1-7-14 13:20:48 | 只看该作者
希望大神能够出现解答一下。
好不容易记住了一个规则,突然又不适用了,脑袋里面会混乱的
5#
发表于 2011-7-14 14:13:53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这个事情应该这样理解:

SVO,Ved,这个过去分词应该修饰宾语
SV,Ved,这个过去分词应该修饰主语

而这里ranks as the nation's third cause of disease, cause of disease 只是as的介词短语的宾语,不是ranks的宾语,所以这里surpassed 修饰的是主语 糖尿病。。

总之,我的意思是作为伴随状语,一定要修饰前面主句中有实际意义的名词,要么是主语,要么是宾语。这样才叫伴随状语啊。不然有什么要伴随的呢?。。。 呵呵。 。
6#
发表于 2011-7-14 14:17:51 | 只看该作者
这一题中,我认为最后surpassed only by heart disease and cancer.

是一个伴随整句的修饰成分,而不是修饰某个具体的名词,因为这个部分和主题句中描述的过程是有同时存在的关系


此外,“
1.当过去分词在句末时,不管有无逗号,都是就近修饰名词;”这个规律,我没有在曼哈顿之类的语法书上看到过

建议具体考虑是否采用


7#
 楼主| 发表于 2011-7-14 14:40:49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这个事情应该这样理解:

SVO,Ved,这个过去分词应该修饰宾语
SV,Ved,这个过去分词应该修饰主语

而这里ranks as the nation's third cause of disease, cause of disease 只是as的介词短语的宾语,不是ranks的宾语,所以这里surpassed 修饰的是主语 糖尿病。。

总之,我的意思是作为伴随状语,一定要修饰前面主句中有实际意义的名词,要么是主语,要么是宾语。这样才叫伴随状语啊。不然有什么要伴随的呢?。。。 呵呵。 。
-- by 会员 nemiah (2011/7/14 14:13:53)


这里的surpassed无论修饰那个名词,都是做修饰名词的定语,和伴随状语没关系。
8#
 楼主| 发表于 2011-7-14 14:42:24 | 只看该作者
这一题中,我认为最后surpassed only by heart disease and cancer.

是一个伴随整句的修饰成分,而不是修饰某个具体的名词,因为这个部分和主题句中描述的过程是有同时存在的关系


此外,“
1.当过去分词在句末时,不管有无逗号,都是就近修饰名词;”这个规律,我没有在曼哈顿之类的语法书上看到过

建议具体考虑是否采用


-- by 会员 vinbobo (2011/7/14 14:17:51)


这是在Prep2008语法笔记里收录的
9#
发表于 2011-7-14 14:44:56 | 只看该作者
伴随状语是指状语从句的动作伴随主句发生,它的特点是:它所表达的动作或状态是伴随着句子谓语动词的动作而发生或存在的。   例如:   He sat in the armchair,reading a newspaper.   他坐在扶手椅里读报。   All night long he lay awake,thinking of the problem.   他整夜躺在床上睡不着,思考着那个问题。

简单的例子,你看你的句子,和我下面这句是不是很像?
The master entered the room,followed by his dog(主人进了屋,后面跟着他的狗)。
当然,这种句子由于是伴随主语的,事实上可以认为都是有主语发起的,或者是“修饰 主语的”

如果这还不能说服你,那我没有办法了
10#
发表于 2011-7-14 14:48:31 | 只看该作者
LS说得蛮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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