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网络课堂时,赵丽说 can 优于 be albe to 因为GMAT的应试者将来会从事商业问题。 而CAN表示的是可能性,be able to 表示的是专业能力。 但是看了很多牛人的笔记后,发现并没有如此说明;在相关题中是以其他的方面排除的相关选项。 就此发问,can 究竟是否优于be able to?
丽丽老师说的那种区别从深层次体会是对的:be able to一般用于可以"主动行使动作"的主语。比如某个人可以弹钢琴,某棵树可以产大苹果等等。而can适用范围很广,即仅表达做某事的可能性。 两者有时可以并列,因为有时候“可能性和能够做”其实语义上并没有什么区别。 umm...或许我这么说是越说越糊涂了,我想还是需要lz自己结合题目地体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