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官扫了我的条形码,劈头盖脸第一句话” Tell me what happened in the United States?"
我就拿出一叠court的材料,还有我自己写的关于这个case的声明陈述,同时说这个case has been dismissed. 我的court材料有四页,签证官翻来翻去没有看到dismissed的一页,很不耐烦地问我“where it shows dismisseed?" 然后扔给我让我指,我说”请看第一页左上角,Dismissed那里法官mark了,然后这个stamp就是法院官方的意思。“然后因为我的case是dismissed upon "request of defendent." 签证官又问道” Are you the defendent?" 我说“yes”。 之后就说“OK‘。"You passed"
总结一下,我这个case中,只要有法庭dismissed的材料齐全,这个arrest record不会成为拒签的理由。但是我曾经肯定也必然忐忑紧张,做好了交涉到保安把我拖走的准备。心想如果万一签证官以此为由要拒我,我一定为和他说“我被录取的这个是非常非常highly selective的program,我想get this prestige education, 至于这个arrest record已经让我明白了很多事,我不希望我的人生因为不能去读master而变得更糟。”
我本科在一所不错的美国大学读,研究生被录取的是Ivy Leage, 如果不能去,一定是一个很大的遗憾,人生也会因此改变。但是其实我签证的时候很坦然,若是真的与美国无缘,那只能尽人事,听天命。想和大家说,大家出门在外,若是不幸(因为各种原因)遇到意外,都不要慌张,命运自由安排,everything happens for a good rea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