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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探讨】AWA中,单一“因果联系”罪,能否作为两个攻击点来立论? [打印本页]

作者: ma60    时间: 2013-3-20 21:09
标题: 【探讨】AWA中,单一“因果联系”罪,能否作为两个攻击点来立论?
请教各位牛人,如果文章conclusion同时具备“无因果联系”和“有他因”,能否作为两个攻击点来立论?

以“使用互动计算机指导会降低辍学率”这个题目为例

fisrt place,先分析A不一定导致B(低失学率不一定与使用计算机指导有关)

second palce,让步--即使A导致B,还存在因素C(即使电脑指导不是降低失学率的唯一因素,比如还有学校的师资加强等)--Without taking into account other essential factors, the assumption is gratuitous


请问这应该算是一个方面还是两个方面?这么写能机器能认可么。。。。
作者: ma60    时间: 2013-3-20 21:32
自己想明白了,“A不一定导致B” 应该属于“结论无据”
作者: Ferris1992    时间: 2013-3-21 13:11
我不喜欢猪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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