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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各位,有关4.15协议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metalsnake62    时间: 2012-3-20 10:10
标题: 请问各位,有关4.15协议的问题。
各位同学好,今天一个学校告诉我被WL了,说是要到5.15号之前给结果了。但是由于我现在已经交了一个学校的定金,并且可能要开始办理I20手续了。我想如果我选择在WL里的话,是否会违反那个什么4.15协议,但是我看那个4.15协议规定的只是必须要接受有奖学金的OFFER,并不包括AD。所以想咨询一下是否有懂行的同学,给说明说明,非常感谢。


4.15协议:1999年,美国多家大学联合制定并实施针对外国学生的“4·15协议”,主要内容为:申请赴美留学、已拿到多个学校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必须在4月15日前决定一所你要去的学校,否则,所有录取通知书将都被视作无效。这个“协议”的用意,是约束某个申请人同时接受多个学校的录取,但直到开学前才通知其中一些学校“无法按时就读”的不当行为。
作者: metalsnake62    时间: 2012-3-20 10:21
自己顶起一下
作者: diaoge    时间: 2012-3-20 10:31
目测楼主是wustl的wl吧~我表示为了乌斯塔里,把美国其他的都decline了
作者: metalsnake62    时间: 2012-3-20 10:44
楼上的你太猛了,我没你这气魄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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