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义务教育六年制小学数学》第十册中,关于“数的整除”及“约数和倍数”的定义并未做任何改变,教材第54页就有这样的叙述:“因为0也能被2整除,所以0也是偶数”。以此类推,0能被所有非零自然数整除,根据约数倍数的定义,0是任何非零自然数的倍数,任何非零自然数都是0的约数。但考虑到研究分解质因数、最大公约数、最小公倍数时,一般限于非零自然数范围内,如讲最小公倍数时,是把0排除在外的。为此,《九年义务教育六年制小学数学》第十册50页明确指出:“为了方便,以后在研究约数和倍数时,我们所说的数一般不包括0”。这样就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但过去的一些说法就必须加以纠正了。例如:“一个自然数的最小倍数是它本身”、“自然数的约数的个数是有限的”等,这样的结论必须纠正。 所有自然数都是0的约数
-- by 会员 泾渭不凡 (2012/3/9 11:54:00)
根据因数和倍数的定义:
一个数能够被另一个数整除,这个数就是另一个数的倍数。
0除以任何一个非0的数都为0没有余数。所以,0是任何非0自然数的倍数。
-- by 会员 泾渭不凡 (2012/3/9 12:00:29)
刚刚查了GMAT资料,只有
粉粉部分由阐述,逻辑推论应该没问题,话说0的问题在数学专业领域还是个难题的。
这个结论“0是任何非0自然数的倍数”,刚刚查了,应该属于公认的。这种学术基本概念国际差异应该不至于这么大。
-- by 会员 泾渭不凡 (2012/3/9 12: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