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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关于Lawyer_1前辈GMAT逻辑解题方法的几点讨论 [打印本页]

作者: msgmat    时间: 2009-10-10 09:40
标题: [讨论]关于Lawyer_1前辈GMAT逻辑解题方法的几点讨论

小女子正在根据Lawyer_1前辈的Gmat逻辑解题方法进行逻辑单科突破,觉得真是受益匪浅。但是,Lawyer_1先辈的有些理论不知在真题中如何应用,请大牛们帮忙解释一下,给些提示!谢谢!

5.ASSUMPTION

看原文:同WEAKEN。对于充分必要的,列出推理链。

找答案:答案分两类型:SUPPORT(填补推理上的概念GAP),DEFENDER(排除WEAKEN结论的可能性,即排除他因)。读原文,推理中有概念GAP(特别是答案出现新元素),则答案填补这个GAP(通常新元素必出现),否则找他因,排除推理中的WEAKNESS。最后用TEST检验或排除易混的答案。对于后一类用有关无关有时比较好,用结论的具体性和特殊性去分有关无关,排出剩下的用TEST

DENIAL TEST:将选项取非,原文结论不成立,则为正确选项。

几种特殊类型:

因果型结论:ASSUMPTION的方法包括:A。不是其他原因或可能导致该结果。B。结合因果:或有因有果或无果无因。C。因果没颠倒。D显示因果关系的资料是准确。

条件型结论:结论带条件(即为充分必要)。ASSUMPTION的方法排除充分条件出现,必要条件不出现的情况。或充分条件一定能推出必要条件,或排除充分条件推不出必要条件的可能

原文是类比:ASSUMPTION方式为两者本质不是不同

调查:肯定有效性(被调查的对象有代表性等)

请问黑体字部分具体在哪道题目中应用,是如何应用的?请大牛们帮忙举个例,并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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