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ople have the duty to disobey the laws that they consider unjust.
这道怎么写给点思路呗??谢谢了
法律的制定,就是为了给社会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
如果法律本身都是不公平的,
公民有权利拒绝遵守,
给制定者施压去修改完善。
否则大家都成了“沉默的大多数”,
国家就只能在沉默的“和谐”中自我禁锢,
自绝于民主制度,
最后在沉默中“安乐死”!
希特勒独裁时代的法律,人民都被迫遵守了,带来的结果是什么?
小日本二战时的法律,日本人民也遵守了,最后遭殃的是?
XX的某些法律,大家都和谐默认了,最后喝的是毒牛奶,吃的是毒鸡蛋,输的是AIDS的血。。。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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